办件信息
| 标 题: | 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绑定 |
| 内 容: | 济南市历下区黄台南路33号康和西苑,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绑定,交车位管理费就一定要交物业费,不合法,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 |
| 提交时间: | 2024-11-08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答复日期: | 2024-11-13 |
|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针对您反映的“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捆绑收费”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此类事项通常涉及市场监管和物业管理规范。建议您向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历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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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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