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04-00006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 成文日期: 2004-10-10 发布日期: 2004-10-10
-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 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整顿价格秩序三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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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
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三年规划
(2005年-2007年)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1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基本情况
2001年以来,我省各级物价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问题和制约经济发展的价格难点问题,不断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宏观调控,依法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经济社会发展的价格环境明显改善。
(一)加强和改进价格宏观调控,抑制市场价格过快和不合理上涨,创造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市场环境。四年来,我省物价调控的重点实现了由促进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向抑制市场物价过快上涨的转变。2001年至2002年,我省物价工作的重点主要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消费和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先后制定实施了制定了运用价格杠杆开拓农村市场、完善价格政策引导扩大投资和出口、完善公用公益事业价格机制促进消费的价格政策;围绕实施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取消了一批抑制消费的政策规定,制止了部分行业和企业的过度降价竞销行为。围绕发展“三个亮点”,制定了促进外经外贸和民营经济的价格政策。2003至2004年,我省物价调控的重点转向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和抑制市场价格总水平及部分商品价格过快上涨方面。先后制定实施了简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防止“非典”漫延,对防治“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实行了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针对粮价及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加强了粮油副食品价格市场监控,对化肥、电煤等重要商品价格实行了最高限价控制;实施“双控线”政策,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政策6个月。
(二)努力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发布了《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放开了粮食和棉花价格;放开了原油价格,改善了成品油价格管理,实现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接轨;改革了药品、医疗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行政府定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实施了差别电价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供水价格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标准,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改革了农村集体土地选用补偿办法;适时调整了铁路客货运价、城市公交、燃气价格,以及路桥收费、邮政电信资费等。
(三)着力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管,大力整顿涉农、涉企乱收费,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报经省政府同意,2003年在全省农村实行了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2005年将公示制度扩大到全省城乡;取消了房地产交易管理费、农电管理费、用电附加费、电力增容费等200多项收费项目;开展了对外出外来务工收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招标投标收费、房产交易收费、农民建房收费、煤炭生产收费等专项治理;完善了《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企业缴费登记卡、进企业收费通知书和收费明白卡制度;实行了中小学收费“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管理办法;加强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制定了经营性收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降低了过高的收费标准;。初步统计,仅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四年累计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100多亿元。
四是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针对群众反映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对乱涨价、乱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先后开展了电力、药品、教育、医疗、交通、公安、建设以及涉农价格和收费等专项检查;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信托,健全和完善了价格投诉举报制度。四年累计,全省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7912件,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91193.358元,其中退还用户51004.09元,上缴财政40189.267元。
但是也要看到,价格秩序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是少数垄断行业和垄断性市场凭借垄断地位漫天要价、哄抬价格,少数不法商贩采用欺骗、欺诈手段牟取暴利,由于市场供求失衡部分商品价格存在过快上涨势头,部分单位和企业乱涨价、乱收费,需要各级物价部门在今后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实效。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今后三年(2005年-2007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物价工作的指导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和改进价格监管,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主要工作目标是:
――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3-5%;
――基本实现统一销售电价;
――继续降低药品价格,降价额9亿元;
――继续开展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执收单位公示面达到100%;
――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总量逐年降低;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主要措施
为确保实现上述工作目标,今后三年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价格宏观调控,防止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发生大的波动,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多年宏观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机制性、体制性矛盾仍较突出。今后三年,主要是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强和改善价格宏观调控,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巩固调控成果。
一是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价格调整项目。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敢于攻坚,锐意推进,又兼顾各方,积极稳妥,把握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继续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通报制度和“两条控制线”政策,根据调控目标执行情况对各地进行指导,避免因集中出台政府提价项目产生不良效应。
二是继续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方法制度,对价格监测指标体系、监测点布局、监测周期等进行适当调整,继续做好重要商品市场的价格监测日报、周报、月报工作,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动态。继续抓好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价格监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进一步加强对煤电油运等基础产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粮油肉蛋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上游产品涨价对下游产品的影响。完善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提高形势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预见性。加强价格信息和价格形势的对外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心理预期。
四是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机制。认真落实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价格异常波动的连锁反应。加强市场调查巡查,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研究采取对策。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
(二)积极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今后三年,国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财税金融、收入分配、政府管理体制、现代市场体系等多项改革,许多方面都与价格紧密相关。我们将坚持以改革保稳定、促发展,在以下五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继续深化电价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煤电联动”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适度疏导上网电价矛盾,重点解决电价较低、经营困难的发电企业价格问题,适当提高脱硫机组和新上脱硫设备机组上网电价,并逐步向同规模、同类型机组同一上网电价过渡。同时,继续适度控制电煤价格,鼓励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合同,保持煤电价格的相对稳定,维护煤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调查研究,尽快研究制定我省统一销售电价方案,解决不同地区之间电价差距过大的矛盾,公平电价负担,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二是加快推进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改革。按照省政府鲁政办发[2004]61号文件要求,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使污水处理企业达到保本微利水平。统筹研究工程供水、自来水制水、输配水环节的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的改革步伐。继续加快推进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选择一个或几个大中型灌区进行末级渠系水价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切实减轻农民用水负担。研究制定我省南水北调基金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制定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把水价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是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式,使药品价格趋向合理。2005年国家将实施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调整和规范药品价格的监管范围、原则、权限、形式等。我省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强化监管力度,压缩购销差价,建立良性市场竞争机制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及作价办法,科学制定我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做好进入新医保目录药品价格的核定工作。以省属医疗机构第三批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格为依据,核定外省在我省备案的药品价格,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流通差率,制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公示制度,继续通过《药品价格专刊》向社会公示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提高药品价格政策的透明度。
四是调整公路客运价格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01]34号)和《山东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计划安排》精神,在保持客运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调整和规范我省公路客运价格。
五是继续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放开、放活一般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扩大企业价格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围绕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和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加大对相关市政府管价项目的授权力度。对关系国计民生、资源稀缺、垄断经营、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加强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和改进农资价格监管。继续对化肥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对尿素价格的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是继续加大对涉农收费的清理力度。从严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从源头上堵住增加农民负担的口子。彻底清理各种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收费政策,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4]18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水费、电费等生产性费用的收取和管理,切实减轻农民用水、用电负担。
三是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市场竞争情况,将具有明显市场服务特征的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价格。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努力压缩和控制收费总量,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对目录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查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规范重点行业收费。重新划分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车辆类型,在重新核定各车型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公路通行费标准,特别是大型车辆通行费标准。加强收费标准成本审核工作,完善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改进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管理人员,提高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意识。
四是规范教育、医疗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继续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录取分数线。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禁止高校在招生期间向学生违规收取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收费标准,理顺各种医疗服务收费比价关系。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规范价格行为,减轻群众负担。
五是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合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加强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认真落实省政府鲁政办发[2004]51号文件精神,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的价格行为,合理确定各市征地补偿具体标准,保护农民利益。加强土地价格及涉及土地审批、交易收费的监管。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政府的授权,制定制止哄抬价格行为办法和标准,加大对哄抬价格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群众利益。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监督网络,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价格监督检查是落实各项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今后三年,继续围绕群众反映的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一是加大对重要商品、重点行业价格的检查。继续开展化肥等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开展教育、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标准高、“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加强粮食及煤电油运市场价格巡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商品房明码标价和经济适用房价格检查,清理各种不合理加价和收费。开展对石油、电信、殡葬等垄断行业、城市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技术监督收费、国土资源收费、交通收费、劳动就业收费等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是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加强企业物价员工作,推行价格诚信记录,提高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加强明码标价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力度。把明码标价作为制止价格欺诈、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切入点,继续分行业、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敦促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真正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信守承诺。进一步提高专业市场、个体经营户的明码标价率。选择部分商业信誉好、消费者认可、明码标价基础完备的民营商场开展明码实价试点活动。
三是规范和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制度和社会监督体系。认真实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健全价格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巩固12358价格维权的品牌形象。积极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的要求,在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基础上,逐步建立城市社区群众价格监督网络。在城市社区设立价格和收费公示牌(栏),聘请社区义务价格、收费监督员,鼓励设立社区价格收费义务监督站,进一步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