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07-000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07-08-15 发布日期: 2007-08-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济南市“120”急救车专职担架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关于济南市“120”急救车专职担架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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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价费字[2007]102号

关于济南市“120”急救车

专职担架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在济南市急救中心设立医疗救护员收费许可的函》(济卫规财发[2006]25号)收悉。为满足急救患者的需要,经研究,对“120”急救车专职担架员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担架员每次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价20元(三楼以下含三楼),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4元,使用电梯的,按基础价收费。

  二、本收费必须坚持患者自愿原则。“120”接警后,需询问患者是否需要担架员,并告知收费标准。患者家属自行抬运的,“120”急救车免费提供担架。

  三、急救中心及各分中心,要在急救车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和物价部门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急救车 担架员 服务  收费标准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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