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07-000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07-08-15 发布日期: 2007-08-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济南市“120”急救车专职担架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关于济南市“120”急救车专职担架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价费字[2007]102号
关于济南市“120”急救车
专职担架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在济南市急救中心设立医疗救护员收费许可的函》(济卫规财发[2006]25号)收悉。为满足急救患者的需要,经研究,对“120”急救车专职担架员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担架员每次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价20元(三楼以下含三楼),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4元,使用电梯的,按基础价收费。
二、本收费必须坚持患者自愿原则。“120”接警后,需询问患者是否需要担架员,并告知收费标准。患者家属自行抬运的,“120”急救车免费提供担架。
三、急救中心及各分中心,要在急救车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和物价部门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急救车 担架员 服务 收费标准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