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召开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价格政策提醒会
5月28日上午,市物价局召集部分商业企业,组织召开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价格政策提醒会。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张明兰出席会议,市、区物价检查所以及银座、家乐福、华联等13家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物价检查所所长王江主持。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张燕宣读了市物价系统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全市的限塑价格监管工作作了统一部署安排。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张明兰就如何做好当前的限塑价格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限塑政策的重要意义,在今后一定时期,把塑料购物袋的价格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限塑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二是各参会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法规,按照《价格法》等规定,自觉做到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积极引导、鼓励消费者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三是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好市场检查,保证国家限塑令的贯彻落实。
根据会议要求,近期市物价部门将组织检查人员对辖区内的部分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销售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商业零售场所都在监督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是,经营者有无低于经营成本销售、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销售以及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对利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而实施价格欺诈的,物价部门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