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09-0016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09-10-10 发布日期: 2009-10-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贯彻济政办发电[2009]42号文件认真落实十一运会来宾在鲁期间旅游接待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济价检字〔2009〕108号
关于贯彻济政办发电[2009]42号文件
认真落实十一运会来宾在鲁期间旅游接待
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
2009年10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运会来宾在鲁期间旅游接待有关优惠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济政办发电[2009]42号),要求对十一运会来宾在鲁期间旅游接待给予优惠,同时,提出要营造良好的景点氛围,搞好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共同做好来宾旅游接待服务工作。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我们提出了贯彻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旅游接待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鲁政办发明电[2009]123号通知的规定,自2009年10月8日至2009年11月8日期间,凡配有十一运会有效证件的车辆,一律凭证免收停车费;凡配有十一运会专用号牌的车辆,一律免费通行;在主要道路收费站口设立十一运会专用通道;凡持有十一运会有效证件的人员,一律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辆;凡持有十一运会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济各景点旅游观光,一律凭证免收景点门票。省政府办公厅对十一运会来宾在鲁期间旅游接待制定的优惠政策,是举全省之力做好来宾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充分展示“好客山东”良好形象,确保十一届全运会顺利召开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旅游接待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把车辆通行、公交乘车、景点观光等优惠规定落实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
二、严禁旅游景点借机涨价,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在全运会期间,来济南的来宾和车辆将增多,因此,要求各旅游景点不准借机提高门票价格和停车收费标准,大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树立济南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省、市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物价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公园、景区(点)及景区周边停车场等价格和收费秩序进行一次检查和不间断巡查,重点检查优惠事项的公示和落实情况,对不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优惠政策,乘机乱涨价、乱收费,不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四、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要加强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和服务收费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测预警,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发生的价格问题要立即组织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行为。要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答复,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全运会期间我市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和规范。
二○○九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贯彻 十一运会 优惠政策 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