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物价局《关于继续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历下区物价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全区各办事处物价所长会议,传达了市局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由一名副局长专管该项工作,基层科负责13个办事处物价所落实明码标价规范检查。
一、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区物价局为了搞好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印制宣传材料3000余份,明码标价限期整改通知书5000余份,物价人员带着标价签上门服务,帮助企业充分认识推行明码标价工作对提升我市形象,建立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意义。
二、 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首先抓好泉城路、解放路等主要街道明码标价,要求这些道路两侧的经营单位标价率达到98%,再逐步向其他街道及小街小巷规范明码标价,要求4月底全区明码标价检查整改完成,使全区明码标价率上一个新的水平。
三、 加大措施,确保成效
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可行方案,分管局长带领物价人员和办事处物价所人员一起到全区商业网点检查明码标价,特别是3月份到山大路科技市场检查明码标价,山大路科技市场几千户个体业户明码标价很难管理,检查人员找到科技市场管理处领导进行座谈,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场领导对明码标价的认识,对市场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并由物价局人员定期检查指导。在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中,对于下达明码标价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没有整改的10个单位,给予罚款1300元的处罚。
四、 典型案例
在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期间,朝山街一个小餐馆,菜单标价米饭1元/碗,在结帐时实际收取2元/碗。物价检查人员接到举报后,仔细询问了解情况,对经营者这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外加价销售的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通过宣传教育,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了物价局的处理。对此案例,2010年4月8日《济南时报》第6版进行了报道,以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历下区物价局封献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