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价检发〔2011〕81号文件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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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物价局
文 件
济南市监察局
济南市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
济南市卫生局
 
济价检字〔2011〕57号               
 

关于转发鲁价检发〔2011〕81号文件
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0〕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从各自职责出发,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检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认真实施。本次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直接检查、重点抽查和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既要保证检查全面覆盖,又要做到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确保检查保质保量、不留死角。
市物价局负责对市属医疗机构(省物价局检查组直接检查的四家医院除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血站、市属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进行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2);对每个县(市)、区重点抽查一家县(市)、区属医院、一家乡镇卫生院(具体名单见附件3)。
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对辖区内除市物价局重点抽查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包括民办医疗机构、在各县(市)、区办理收费许可证的企业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延伸到村(庄)卫生室,即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零售药店。
三、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检查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要坚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廉洁执法纪律,加强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物价局将印制《医疗卫生大检查廉洁执法情况反馈单》,分别由当地物价局、被检查单位填写后寄送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地址:龙奥大厦C1335室  联系电话:66608540)。
四、及时反映,全面总结。大检查开始后,各县(市)、区物价局每半个月以简报形式向市物价局反映检查工作动态,并及时沟通检查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组织情况、检查成效、经验做法、查出的问题、问题成因、对策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并附检查情况汇总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同时,选择1-2个典型案例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三科(联系电话:66608542)。
附件 1.市物价局直接检查的市属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名单
2.市物价局重点抽查的各县(市)、区属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名单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监察局
 
 
济南市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   济南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转发  医药卫生服务  价格  检查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日印发
 
附件1:
市物价局直接检查的市属医疗机构
和相关单位名单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1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2
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3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4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5
济南医院
6
济南市儿童医院
7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8
济南市口腔医院
9
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
10
济南市民族医院
11
济南市监狱医院
12
济南市精神病医院
13
济南市按摩医院
14
济南市市委机关门诊部
15
济南市市政府机关门诊部
16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
济南市血站
18
济南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市物价局重点抽查的各县(市)、区属医院
和乡镇卫生院名单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1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2
市中区党家镇卫生院
3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医院
4
长清区平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章丘市中医医院
6
章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原明水镇卫生院)
7
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
8
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段店分院
9
商河县中医医院
10
商河县白桥乡卫生院
11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医院
12
天桥区大桥镇卫生院
13
平阴县人民医院
14
平阴县孝直中心医院
15
济阳县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七人民医院)
16
济阳县新市镇卫生院
17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
18
历城区唐王镇卫生院
19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
20
济南市历下区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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