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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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电

发电单位山东省物价局签批盖章

等级  特提·明电鲁价发电〔201335号鲁机发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及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42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分别每吨提高160元、155,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1

  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875元和804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标号汽、柴油每吨及每升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2。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按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执行。

  三、根据《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3〕121号)规定,车用汽油已完成国Ⅳ标准置换,置换期满经检查合格的,可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规定的加价标准,即:车用汽油标准品每吨加价290元,国Ⅳ标准各标号车用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3。未置换和置换期间的车用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仍按国Ⅲ标准价格执行。各市要加大价格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112824时起执行。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2.国Ⅲ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表

  3.国Ⅳ各标号汽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表

  山东省物价局

                                2013年11月28

附件1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II

(标准品)

8315

8475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7490

7645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7530

768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5390

5500

航空汽油(标准品)

9830

10020

附件2

国Ⅲ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吨

/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90

9240

6.90

8940

8894

93

9794

7.42

9494

9445

95

10072

7.63

9772

9721

97

10349

7.96

10049

9997

0

8410

7.25

8110

8068

5号

8242

7.11

7942

7901

10号

8074

6.96

7774

7733

10号

8915

7.82

8615

8570

20号

9335

8.19

9035

8988

35号

9672

8.48

9372

9323

附件3

国Ⅳ各标号汽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吨

/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90

9530

7.11

9230

9182

93

10102

7.65

9802

9751

95

10388

7.87

10088

10036

97

10674

8.21

10374

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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