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3年6月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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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改革部署

李克强主持召开环渤海省份经济工作座谈会时强调:稳中求进稳中有为,打造经济增长和升级新引擎。李克强表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平稳,经济增速仍处于较高合理区间,特别是就业保持稳定,但经济运行中错综复杂的因素也在增加。要严密监测经济形势变化,未雨绸缪,科学把握走势。他强调,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关键要在稳定宏观经济政策中有所作为,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激发市场活力。通过运用科学的应对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市场和经济内生活力、释放消费和民间投资潜力。二要通过压缩行政开支特别是“三公”经费保障民生支出。三要通过激活货币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要分门别类抑制和消化严重过剩产能,让先进产能的作用发挥出来。五要进一步研究采取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调结构的举措,把有效需求挖掘出来。着力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李克强表示,稳增长、促发展,最大的回旋余地在中西部,目前总量大的还是东部,环渤海经济带处于东部地区,贯通南北、连接陆海,总人口2.5亿,GDP以及投资、消费、进出口等主要指标都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作用独特、区位优越、基础雄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中国经济最有潜力的新增长极之一。他希望环渤海地区大力推动改革创新,着力调整优化结构,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区域合作步伐,构建区域合作发展的协调机制,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对接为重点,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取得更大进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筹研究环渤海经济带规划。中央、地方、企业等各方共同努力,把环渤海地区打造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最后,李克强强调,政府要加强对公共产品领域的执法监督。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铁腕执法,消除隐患,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不能有任何懈怠。要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

二、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建设

6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三、价格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和规范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通知提出,要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把现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8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3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明确将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居委会服务设施用电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通知强调,推进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规范各类电价适用范围,涉及到电力用户之间利益调整,影响面较宽,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细致测算,认真分析对各类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的影响,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确保平稳过渡。

四、金融体制改革

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办法》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从严管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在这一前提下,《办法》充分考虑支付服务市场创新和发展需要,适度把握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确立了备付金银行分类和账户分层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和使用、备付金信息多方核对校验、重要监管指标动态调整,以及政府、自律组织和商业银行合作监督等系列监管制度,全面规范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办法》明确,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属于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办法》规定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支付机构只有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提前办理。

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分别应当具备的条件。保险机构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或者相关业务。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或者相关业务。保险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应当与基金管理公司签订书面销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签订书面销售协议,保险机构不得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证监会修改并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产品设计时自主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鼓励各类市场参与主题市场化竞争。在目前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收费基金种类,允许各类基金采用此种收费方式。另外,征收惩罚性赎回费,鼓励长期投资。取消基金管理人员只能与基金销售机构总部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员签署销售协议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

五、文化体制改革

九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扶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近日,文化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强化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支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演艺业发展水平。《意见》坚持把转制院团培育为合格市场主体的改革方向不动摇,提出要通过规范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着力培育骨干演艺企业、扶持中小转制院团健康发展,切实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演艺市场发展程度还比较低,大部分转制院团处于底子薄、包袱重、经费自给率低、赢利能力弱的状态。为有力改变这一状况,《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从提供硬支撑和创造软环境两方面着手,扶持转制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一是要继续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改善转制院团排练演出条件,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二是要通过完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业、积极发展中介组织、为转制院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转制院团党组织建设等,着力营造有利于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

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指出,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一要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减少监管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对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二要确保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保证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三要确保机构组建按时到位,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今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四要确保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七、户籍制度改革

部分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座谈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会议强调,要主动适应城镇化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坚持积极稳妥、注重统筹谋划,努力实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科学决策,加快改革步伐,力争取得新的突破。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区别不同情况、坚持分类指导,既要立足我国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又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

八、地方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适当放宽社会资本均医疗机构准入条件4方面做出了详细的政策。《通知》明确:为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地方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当年落实贷款并完成工程量50%以上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允许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土地、房屋用于抵押贷款。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将其收费权、知识产权作质押进行融资。

四川省向社会公布今年的首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四川省审改办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2011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47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13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26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转为服务事项85项,不再列入省本级项目7项。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举办国际教育展览许可、社会力量设立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登记等26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等18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许可、种子检验员资格认定等85项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服务事项;另有外国人口岸签证、台湾同胞口岸签注审批、公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等7项不再列入省本级项目。具体名录可在省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阅。

贵州省将全面推行政策性森林保险。贵州省有关部门日前联合出台《贵州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指导意见》,明确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加快完善林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林业生产融资体系,增强林业抵御风险和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商品林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保和选择险种,鼓励专业合作社、承包大户、林场、企业带头参保。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省属林场统一实施林木综合保险。林农购买综合险,商品林一亩每年最多只需交0.6元保费,在保险期内,因火灾、暴风雨雪、洪水、滑坡、干旱、病虫害等导致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或伐除的,可获承保单位500到1000元的赔偿。并且林木所有人享有损失林木残值的所有权和处理权。被保险人应将赔款用于受灾森林的补植补造和抚育,以达到恢复森林植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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