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公布
为确保我市公、廉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15号)的文件规定,制定了西蒋峪、清雅居等首批14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以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为依据,按照我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分四类确定,该确定原则在保持政策无缝衔接的基础上,对不同收入阶层的收费标准划分了合理区间,使低收入群众在收入水平提高后,尽量保证其缴费的支出不再现过大幅度增长,实现了不同类型保障房的柔性过渡,体现了政府管理的人性化。
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