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今冬供热价格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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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逐步下行,部分供热用户和媒体要求降低供热价格的呼声不断。特别是随着今冬供热期临近,部分城市先后下调或启动了下调供热价格的工作程序,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后,在我市也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经过多次专题研究,做出了相关决策。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将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现行的供热价格

  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主要由济南热电公司、济南热力公司承担,两公司总供热面积8560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84%。现行供热价格是2008年调整的,当时平均标煤价格(不含税)为777.21元,每平方米供热成本为31.63元。综合平衡价格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确定为26.7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亏损4.93元。计价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其中:未封闭阳台面积不收费,无供热设施封闭阳台按面积50%收费,采暖时间120天。自2008年调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经历了连续几年的大幅度上涨和2013年以来的逐步降低, 2010年我市按照煤热价格联动规则上调了非居民用气价格,对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未作调整。

  二、供热价格管理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实时跟踪监测煤炭市场价格变动的情况,及时评估测算煤炭价格波动对供热成本的影响。去年下半年,我局组织有关处室和人员,对供热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将煤炭价格下降对供热企业成本的影响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为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地反映供热企业成本,从今年上半年起,我局启动了通过政府招标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供热成本监审的程序,招标完成后在第三方中诚信会计事务所参与下,自7月中旬至8月下旬对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济南热电、济南热力、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2014年城市集中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在成本监审结论的基础上,统筹供热企业经营情况、供热价格管理和市场煤炭价格变化的实际,以及省内、省外城市间实际供热价格水平等多方面考虑,经商有关部门,提出了我市的应对措施建议,得到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最近,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了最终的决策。

  三、煤炭市场价格变动及其对供热成本的影响情况

  自2008年以来,我局一直对供热用煤炭价格进行跟踪监测。从监测情况看,2009-2012年,标准煤平均到厂价格分别是每吨(统计标煤价格不含税)724.82元、912.64元、942.07元和854.80元,仅2009年比2008年每吨下降了52.39元,其余2010-2012年煤炭价格都高于2008年。2013年供热季煤炭价格开始逐步下行,标煤购进价格为每吨791.63元,比2008年定价时煤炭高出14.42元; 2014年标煤购进价格每吨718.86元,低于2008年58.35元,下降幅度7.5%;2015年1-6月平均标煤购进价格为每吨649.72元,1-10月为每吨598.30元,比2008年分别降低127.49元、178.91元,下降幅度分别为16.4%、23.02%。

  从成本监审情况看,2014年济南热电、热力公司平均成本为29.53元/平方米,与2008年调价时的成本(31.63)相比下降2.1元/平方米;根据2015年1-10月煤炭价格水平、并考虑合理的人员费用上涨因素,预计2015年供热成本为28.15元/平方米,比2008年调价时成本下降3.48元/平方米。但与现行供热价格26.7元相比价格和成本仍然倒挂。

  四、影响供热成本与价格倒挂的主要因素

  我市供热成本与价格倒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2008年供热价格调整时,价格不到位,价格与成本倒挂。二是煤炭作为供热企业的主要原料,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13年以来价格逐步下降,但煤炭占成本的比重由原来的60%多下降到2014年的46.46%,占成本比例缩小决定价格的因素也减小。同时,虽然各方面反映煤炭价格逐步下降,但由于自2008年以来煤炭价格经历了连续多年大幅度上涨、近几年出现下降的过程,煤炭价格与2008年调价时的价格水平相比降低有限,对供热成本的影响也远低于社会预期。另外,按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的部署要求,供热企业加大了清洁能源利用力度,建成投运一批煤改气、煤改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项目,进一步拉低了燃煤支出在供热成本中的比重,而且上述项目初期投资较大、运行维护费用高,也是供热成本的推升因素。三是基本建设、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大。随着国家治污、减排力度加大和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标准要求的提高,企业不断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资。四是水、电费和人员工资等支出的上涨。此外,2014年9月1日起《山东省供热条例》正式实施,我市按照有关规定对供热服务和收费等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将供热温度由16提高到18摄氏度,加大燃煤消耗7%左右;二是实施免费报停政策,取消了15%的报停费,年减少收入4400余万元。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推高了供热成本。

  下一步,我市空气污染防治的任务十分严峻,加大环保治理投入的需求将更加紧迫。为治理雾霾,市政府已启动了二环以内35吨燃煤锅炉替代事项,集中供暖将由原来燃煤为主逐步增加燃气、生物质等新能源供热,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大供热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改造项目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这些,都会进一步加大供热成本上升的压力,价格制定面临的形势将越来越复杂。

五、供热价格管理的有关决策

根据我市供热企业经营情况、供热体制管理、供热价格管理和市场煤炭价格变化的实际,以及省内、省外城市间实际供热价格水平等多方面考虑,为利于供热企业供热生产经营、维护广大供热用户的利益,并考虑往年供热用户对供热时间的需求,我市决定暂不调整居民采暖价格,通过延长10天供热时间的方式予惠于民,即比原定供热时间提前3天,比原定停热时间延长7天。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根据我市地区性气候状况,每年11月上旬和次年3月中下旬天气变化,在多年来的实际供热中都有提前或延长供热的情况。为更好地适应广大市民的供热需求,今冬仍有必要实施延长供热时间的临时措施。

  (二)延长供热时间要惠及更多市民。在往年提前和延长供热时间的过程中,大多数供热企业能认真执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期限供热,但也有部分规模小、属于单位或物业管理的自管站,存在利益问题不能落实,或者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造成供热政策执行上的不统一,用户反映强烈。必须明确,延长供热时间作为我市予惠于民的一项供热管理措施,各供热企业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对执行不严、不力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把这项措施执行到位,保障用户权益。

  (三)我市现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6.70元,是按照采暖季120天计价,平均每天每平方米为0.2225元。 增加10天后每天每平方米为0.2053元,每平方米降低0.0172元,降低幅度7.73%。从理论上折算,延长10天的供热时间,相当于一个采暖季每平方米降低2.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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