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15-0056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15-05-20 发布日期: 2015-05-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配合进行济南市生活垃圾暨污泥焚烧发电项目选址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章丘市发改委:
为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工作,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委正在会同市城管局、市政公用局进行济南市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根据可行性研究进展情况,目前已进入项目选址阶段,需请你市配合进行项目选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济南市区平均日产城市生活垃圾3700吨,现有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在非采暖季焚烧处理2440吨/日,采暖季焚烧处理1200吨/日。由于焚烧处理能力不足,导致现有垃圾填埋场处于严重超负荷运行状态,大幅度缩短了填埋场的使用寿命。
你市目前平均日产生活垃圾850吨左右,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接近饱和状态,急需建设新的生活垃圾处理厂。目前,你市每天向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运送垃圾200吨,致使济南市区更多的生活垃圾运至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处理,进一步加重了填埋场负担。
根据济南市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考虑到章丘市撤市设区的发展方向,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提出在章丘市选址建设济南市生活垃圾暨污泥焚烧发电项目,统筹解决济南市区和章丘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理问题。
二、项目建设的基本设想
根据目前的生活垃圾数量和垃圾增长趋势,初定本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2400吨/日(其中:济南市区生活垃圾1400吨/日,章丘市生活垃圾1000吨/日),协同焚烧处理济南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500吨/日,配套建设余热发电工程。
三、选址要求
本项目选址基本要求如下:项目用地约150~200亩;建设用地符合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相关条件;日用水量0.8万吨,年用水量约270万吨(应首先选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如中水数量无法保证,可考虑使用地表水);项目排水约 1300吨/日,其中垃圾渗沥液约400吨/日,经处理后需排入市政管网或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本项目据周边村庄或单位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应大于300米;距济南市东绕城高速公路40公里以内。
请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章丘市政府汇报,并抓紧会同章丘市国土、环卫等有关部门开展济南市生活垃圾暨污泥焚烧发电项目备选厂址的初选工作。待备选厂址基本落实后,我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设计单位和专家进行选址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请济南市政府决策。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