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
济南市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院前急救收费的申请》(济急字〔201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急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急救救护用车收费:用车基础价格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
二、急救救护用车等候收费:每小时15元,30分钟内不收取等候费用。
三、医护人员随车出诊费:每次30元(包含入院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
四、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在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五、担架员特需服务标准:基础价40元(三楼以下含三楼),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10元,使用电梯的,按照基础价格收费。担架员特需服务必须坚持患者自愿原则,“120”接警后,需询问是否需要担架员,并将有关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告知来电人。患者家属自行抬运的,需免费提供担架。
六、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救护车服务,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
七、市急救中心及各分中心要在急救车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卫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收费时要提供相关明细清单,并做好解释工作。
九、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济价费字〔2004〕50号、济价费字〔2007〕102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物价局
2015年4月23日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2015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