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济南市委:
提出的《关于我市出租、特种车辆更换为电动能源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职责分工,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市发改委会同市规划局和市供电公司共同编制完成《济南市中心城“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明确了在2020年底,完成中心城区102座充电站,34000个充电桩的建设发展目标,为确保目标完成,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
方案坚持规划引导,科学确定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鼓励国有、民营等各类经济组织依据规划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明确我市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的预留标准;实行分级备案管理制度,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拟订了市级公用及专用充电站项目财政补贴方案、用地支持政策及充电服务费用地政策;督促电网公司加快推进相关配电网改造工作,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及运维体制;鼓励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将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委托或自主经营。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承担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
关于出租、特种车辆更换为电动能源车的建议,在《实施方案》部门职责中要求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交公司及出租车公司制定出台新能源电动汽车更新计划。引导公交公司及时淘汰传统公交车,新增纯电动公交车及插电混合式公交车提高电动公交车的运营比重,并以电动公交车为先导提升电动汽车在我市机动车市场的占有率,引导出租车及网约车优先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指导公交公司和出租车公司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5%。要求老旧小区,商场公共场所等区域停车场在规划规划许可范围内根据实际条件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济南市建设成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先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