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18-02375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09-07
- 发布机构: 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
- 标题: 关于简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办理流程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发〔2018〕23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各实施条例,进一步优化简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切实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时限。优化简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流程,行业主管部门如需审核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在中标公示阶段网上完成,取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人签字、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环节。工程项目中标结果无异议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到交易中心或网上打印中标通知书签章后即可发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到交易中心或网上打印中标通知书签章后即可发出。行业主管部门如需备案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网络上传。
二、实行一次告知,落实容缺受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对服务对象办理的有关业务、注意事项和审批备案流程等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容缺受理制度。对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核验,能现场办理的,应现场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按照容缺受理规定办理。
三、落实监管职责,健全诉求机制。根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公管办〔2018〕4号)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公布受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群众企业诉求表达机制,切实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平台建设。相关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利用“互联网+招标采购”创新监管方式,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应加快升级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尽快实现电子开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将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济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通知书(范本)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附件
顺序号: (8位年月日+四位顺序号)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中 标 通 知 书(范本)
(****类)
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该项目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标公示期满,经招标人确认中标结果,特发此证。
项目名称 | |||
标段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 |||
具体项目内容不变,系统自动生成。
招标人单位(盖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 |||
说明 | 此件涂改无效,无招标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无效。 |
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可适当调整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