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能源发展与节约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发改局(能源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先行区管委会、济南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

现将《山东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鲁能源新能字〔2019〕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就做好我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

区县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部门和电网企业,结合本区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村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以及风能资源、电网接入、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等开发建设条件,组织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编制区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规划期为3-5年,每年可根据各区县实际进行滚动修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须经区县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区县将编制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二、规划审核与项目手续办理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电网企业对区县上报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审核同意后予以批复,同时抄送省能源局报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对项目进行核准。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到电网企业办理电网接入、签订购售电合同等相关手续;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林业、气象等部门的,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市、区县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手续。

三、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区县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完善后印发并组织实施。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加强服务指导,及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是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提前科学谋划,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有关部门要求,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期投产。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调研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做好协调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鲁能源新能字〔2019〕118号)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122-济发改能发〔2019〕480 号-016-转发《山东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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