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19-03107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调整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相关交通枢纽停车场执收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缓解交通枢纽拥堵、停车难问题,并参考国内同类城市成熟管理经验,决定对济南火车站、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和济南遥墙国际机场等六个交通枢纽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
(一)计费单位。交通枢纽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一日(24小时)的,以日为单位。
(二)鼓励即停即走,实行累进递增收费。交通枢纽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停车场不设免费停车时间;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需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实行阶梯累进递增收费的方式,并设有单日最高收费标准。
二、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济南火车站
小型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第一个半小时3元/辆,第二个半小时4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5元/辆。
小型车辆第一日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80元/日;第二日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120元/日。
(二)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
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1.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2元/辆;中型、大型车辆为5元/辆·半小时。
小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4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日。
(三)济南遥墙国际机场
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2元/辆,第二个半小时3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4元/辆;中型、大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7元/辆。
小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标准为3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标准为6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标准为9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标准为7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日。
三、各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应在停车场入口等显著位置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五、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19日
关于调整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