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定价听证目录》等规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6月6日上午,在济南学府大酒店召开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听证会,对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进行了公开听证。会上,21名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会后,听证人根据听证笔录制作了听证报告,提出了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根据听证报告,我委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于2019年8月9日向社会公布。现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和理由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

多数参加人对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表示赞同或者原则赞同,认为在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以后,变化频率明显加快,变化幅度明显加大,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以及核定配气价格符合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有利于保证下游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证燃气供应和安全。同时,参加人对听证方案以及相关的天然气行业监管和服务等问题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对听证方案的意见

1.认为购气价格变动达到8%的启动条件设置偏高,建议适当降低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及时疏导购销价格矛盾。

2.居民用气联动周期内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超过8%的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避免产生多次少量上涨无法启动联动机制的问题。

3.区别采暖季和非采暖季,缩短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

4.适当降低天然气价格。

5.制定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用气的优惠政策,保证其基本生活用气不受影响。

6.加强对天然气企业经营成本的定期监审,做好联动政策宣传和解释,及时公开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等情况。

(二)对天然气行业监管及服务的意见

1.在政策上、资金上进一步加大对天然气企业的支持力度,稳定天然气价格。

2.有关部门对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监管到位,避免互相串通涨价、操纵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燃气企业要提高运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开源节流,控制成本;同时要公平合法诚信经营,不能互相散布涨价信息。

二、对听证会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关于优化听证方案的意见。

1.采纳大多数参加人同意完善联动机制和核定配气价格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和政策要求尽快推进出台。

理由:一是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政策规定,符合“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快建立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的重要措施。二是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利于疏导购销价格矛盾,建立更加市场化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城镇燃气供应。

2.采纳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用气优惠政策的建议,不采纳低收入群体用气只享受向下联动的建议。

理由:我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已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等困难群体的用气优惠,目前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气量价格为2.70元/立方米,一直未作调整,较普通用户享受0.6元/立方米的优惠。联动机制完善后,仍将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的用气价格政策。

3.采纳加强天然气经营成本监审和信息公开的建议。

理由:定价成本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参考,对燃气企业实施成本监审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联动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有利于燃气企业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也有利于联动政策的顺利实施。

4.不采纳调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建议。

理由:启动条件是按照省指导意见制定的,遵循了平稳、从紧的原则,兼顾了用气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

5.不采纳居民用气价格变动幅度连续计算的建议。

理由: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要坚持平稳、从紧原则,尽量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稳定。

6.不采纳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的建议。

理由:联动机制实施以后,虽然非居民用气价格可更为灵活,但对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调整也不宜过于频繁,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周期基本能够反映上游天然气价格的变化情况。

7.不采纳降低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意见。

理由:本次听证会主要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的政策规定,对联动机制和配气价格进行论证。另外,不同城市气源情况差异较大,输配成本可比性不强,各地价格水平不宜简单对比。

(二)关于加强天然气行业监管及服务的意见

1.采纳加大对天然气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

理由: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加大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也有利于稳定天然气价格,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2.采纳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的建议。

理由:随着价格改革的逐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天然气市场与真正形成完全竞争市场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如果监管跟不上,很容易发生串通涨价、操纵市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采纳燃气企业加强管理和服务的建议。

理由:燃气供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的天然气供应服务是燃气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已督促燃气企业,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保障我市燃气行业可持续发展。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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