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0-01231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0-12-31
- 发布机构: 重点项目管理处
- 标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改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改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产业发展部、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委各业务处室:
现将《济南市发展改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济南市发展改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监管工作效能,根据济南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及济南市《关于印发济南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差异化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加快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有序开展行政检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坚持公正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监管规则、监管清单、检查结果依法公开。
(三)坚持协同推进。落实市区(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主体责任,系统协同、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四)坚持创新监管。加快监管工作与市场主体信用相结合,按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问题多发领域和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完善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具体实施细则,积极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调整优化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含部门联合监管事项)(见附件1),并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牵头处室:重点项目管理处 责任处室:审批事项涉及相关处室)
(二)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对照行政审批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建设标准(见附件2),按照相关处室职责分工,分别健全完善覆盖本层级、与监管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按照“谁建立、谁完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既可以包括项目,也可包括企业等市场主体、行为等。
(牵头处室:重点项目管理处 责任处室:审批事项涉及相关处室、委驻审批局服务组)
(三)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标准(见附件3),全面梳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及直属单位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从事岗位类别、业务专长等,充实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配合)
(四)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省发展改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济南市发展改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牵头处室:重点项目管理处,相关处室配合)
(五)科学制定年度抽查监管计划。按照既保证必要监管覆盖面,又防止任意检查的原则,对照监管事项清单,融合信用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监管计划,并按要求对外公示。同时,将本级年度抽查监管计划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要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明确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牵头处室:重点项目管理处 责任处室:审批事项涉及相关处室)
(六)统筹实施监管工作。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年度抽查监管工作计划,有序组织开展本层级监管工作,科学编制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完善监管工作资料,明确责任分工、程序规范、时间节点,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对上级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类检查等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可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或特定领域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辅助和支撑。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时,发起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参与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做好联合监管工作;参与联合监管时,要主动配合发起部门,履行好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牵头处室:重点项目管理处 责任处室:审批事项涉及相关处室)
(七)强化抽查监管工作结果公示运用。检查组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实现过程留痕、结果留痕、档案齐全。检查结果经责任处室审核报经领导同意后,通过信用系统和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移送相关主管处室,做好后续监管衔接。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有效落实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强化监管结果的分析运用,与相关部门做好监管信息的互认共享,对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处室:重点项目管理处 责任处室:审批事项涉及相关处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发展改革系统的共同责任。审批事项监管涉及各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处室要统筹协调,积极引领;责任处室要加强配合,主动衔接,同时做好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监督。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
(二)严格责任落实。委内相关处室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做到科学监管、无事不扰。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格依据监管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强化配套保障。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的装备保障,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要坚持培训与监管同步,积极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拓宽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选择范围,不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经费预算,予以足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