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0-0017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02-21 发布日期: 2020-02-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实行“四不见面”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正常开展,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本着“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了“四不见面”审批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见面受理
概算申请单位提报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申请文件、图纸、概算书等书面资料,一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版资料。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后,按程序办理登记、编号,发至办理处室邮箱。办理处室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出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通知书。材料齐全后,通过电子邮件转交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二、不见面评审
专家评审采用“线下隔离办公+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审项目的类型、规模及建设内容等情况,按程序选取专家,组织网络评审会。
概算申请单位、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要求参加网络评审会,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情况、答疑。
三、不见面方案修改
第三方评审机构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和督促概算申请单位严格按照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的修改和完善,直至通过专家复审。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不见面评审”和“不见面方案修改”两个阶段不计入规定的审批时限范围。
四、不见面文件送达
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拟稿、会签、签批、发文等程序,并邮寄至概算申请单位。
五、工作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审批工作中确需见面的情况,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登记和必要防护措施。
(一)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四不见面”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时限和程序开展,确保概算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确需存档的文件、图纸、概算书等纸质资料,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由概算申报单位保存,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报送我委。
(三)对于涉密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初步设计概审批工作涉及的文件、图纸等资料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在网上传送,具体评审方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
(四)本通知仅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疫情结束后恢复原审批流程。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受理窗口服务电话:68967402
办理处室服务电话:66608211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