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2-00848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2-06-27 发布日期: 2022-06-27
  • 发布机构: 收费管理处
  • 标题: 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2〕206 号)
  • 发文字号:
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2〕2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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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相关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为保障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危险废物管条例》《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现就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性质

医疗废物处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取。

二、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按重量收费,收费标准为4.5/公斤。

一级医院、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卫生室、宠物医院、宠物诊所按照月均医疗废物产生重量分档收取费用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应以其医疗废物产生重量为依据,参照产生量相近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应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医疗废物处置费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计收。

(二)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移交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时,应在转移联单上据实填报经计量的医疗废物重量,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复核后,双方签字予以确认。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另行制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重新公布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2131)同时废止

 

附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624


附件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月均产生量

收费标准

一级医院、镇卫生院


1500元/月

门诊部

300公斤以下(含300公斤)

1000元/月

300公斤以上

1200元/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0公斤以下(含150公斤)

500元/月

150公斤以上

600元/月

社区卫生服务站

90公斤以下(含90公斤)

300元/月

90公斤以上

360元/月

诊所卫生室、宠物医院、宠物诊所

15公斤以下(含15公斤)

50元/月

15-30公斤(含30公斤)

80元/月

30公斤以上

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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