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3-0067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0-12 发布日期: 2023-10-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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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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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济南市安委会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安能发〔2023〕1号),新政策主要明确了电力建设工程监管范围,设立了开工报告备案、电力建设工程完工退出安全监管申请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有差距,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施工中违章作业等“三违”现象频发,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多发,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甚至存在发生事故后施工方一跑了之等乱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压力、新挑战,防范和整治任务繁重。

二、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济南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要全面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深入开展风险分析预判,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安全生产主管责任,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审开工报告备案及完工备案,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二是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审计式”安全监督检查。

四、政策如何起草的?

济南市安委会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同时征求市安委会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并面向社会全面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政策执行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意见自2023年10月12日起执行。适用于济南市境内省、市、区县(功能区)核准备案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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