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时间:2023-11-13 结束时间:2023-12-12
我市现行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政策文件即将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fgw_jggl@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1室(邮编:250099)。
3.登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官网(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网上调查”栏目提出意见。
4.联系电话:0531—51708535
来信请注明“《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黄河舟桥渡运单位:
我市现行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政策有关文件有效期届满。经研究,现就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按照运输对象不同,实行区别渡运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为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继续对东城、济北浮桥取消“其他”项目的收费,对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免收通行费。
三、鼓励浮桥渡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浮桥两岸村居非经营车辆实行不同形式的优惠政策。
四、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渡口车辆过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价格为上限票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五、浮桥渡运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浮桥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类别、项目、计量单位、价格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
六、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济南市黄河浮桥渡运价格表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 月 日
附件
济南市黄河浮桥渡运价格表 |
|
单位: 元 |
类 别 | 项 目 | 计量单位 | 价格 | 备 注 |
货运 | 1吨(含1吨)以下 | 车次 | 8.00 | 1、20吨以下(含20吨)车辆的吨位系车辆管理部门核定的吨位; 2、20吨以上载重货车按照车货总重量收费; 3、拖拉机车货总重量超过20吨的,按货运车辆20吨以上的标准执行。 4、取消东城、济北浮桥“其他”项目收费。 |
1-5吨(含5吨) | / | 13.00 |
5-10吨(含10吨) | / | 20.00 |
10-20吨(含20吨) | / | 30.00 |
20吨以上 | 吨 | 3.00 |
客运 | 轿车、吉普车、面包车7座(含7座)以下 | 车次 | 8.00 |
7座以上(不含7座) | / | 15.00 |
拖拉机 | 12马力 | 车次 | 10.00 |
12马力以上(不含12马力) | / | 15.00 |
其他 | 机动三轮车 | 车次 | 3.00 |
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 车次 | 2.00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渡口车辆过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委相继印发《关于规范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717号)和《关于济南东城浮桥等浮桥渡运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19〕449号),现两文件有效期届满。本着减少收费,保障黄河渡运企业正常运营,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属浮桥单位一直实施成本调查。2020年,对济南东城黄河浮桥有限公司、济南东郊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山东济北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实施了成本调查;2023年对济南东城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山东济北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实施了成本调查。根据两次成本调查结论,结合浮桥企业现状及群众承受能力,征求意见稿对黄河浮桥渡口车辆过渡费政府指导价以延续现行标准为主。
三、出台目的
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做好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政策衔接。
四、重要举措
(一)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按照运输对象不同,实行区别渡运价格。
延续执行现行渡运价格标准总体不变,将现行文件中仅对东城、东郊、济北、泺口浮桥20吨以上货运的渡运上限价格由5元/吨降为3元/吨执行范围扩大至所有浮桥。
(二)渡口车辆过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价格为上限票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鼓励浮桥渡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浮桥两岸村居非经营车辆实行不同形式的优惠政策。
(四)为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继续对东城、济北浮桥取消“其他”项目的收费,对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免收通行费。
(五)取消现行文件中“轻骑车”表述,不再使用非规范用词。因浮桥安全管理需要,41座以上客车不允许通行浮桥,因此对41座以上客车不再单独分类定价。
对《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情况的通告
我市现行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政策文件即将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一条建议,建议降低舟桥渡运价格。根据舟桥单位渡运成本调查结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浮桥企业运营状况,该建议未采纳。
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