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有关精神,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水平,在参考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基础上,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起草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登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官网(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网上调查”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jnfgw_ggzy@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修改建议”;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C区1339室,邮政编码250099。
4.联系电话:0531-51707390。
为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服务标准》)。
一、 起草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的通知(试行)》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水平,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能力提升,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和行政监管提效,市发展改革委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牵头起草《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广泛收集资料、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全国其他区域优秀典型经验,围绕“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更加规范”这一宗旨,进行标准的构建、完善,并形成了《服务标准》初稿。在多次研讨、征求部门意见,取得宝贵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制订依据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要求各地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与《服务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交易规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结合山东省、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及运行服务实际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交易5大部分。其中,总则部分对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服务内容与流程要求、服务场所和设施、信息化建设、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等9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余四部分,对相应业务的适用范围、交易方式、服务内容与流程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标准内容符合公共资源交易的需求,并与国家行业标准相衔接,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服务标准》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执行标准,构建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为平台服务有章可循、规范操作筑牢坚实保障。《服务标准》既是交易平台管理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市场主体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流程知识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平台服务质量效率提升和服务水平提高,有利于为项目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