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3-00834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3-12-23 发布日期: 2023-12-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12月22日主任办公会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的议题解读
- 发文字号:
12月22日主任办公会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的议题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渡口车辆过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委相继印发《关于规范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717号)和《关于济南东城浮桥等浮桥渡运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19〕449号),现两文件有效期届满。本着减少收费,保障黄河渡运企业正常运营,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规定:渡口车辆过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三、出台目的
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做好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政策衔接。
四、主要内容
(一)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按照运输对象不同,实行区别渡运价格。
延续执行现行渡运价格标准总体不变,将现行文件中仅对东城、东郊、济北、泺口浮桥20吨以上货运的渡运上限价格由5元/吨降为3元/吨执行范围扩大至所有浮桥。
(二)渡口车辆过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价格为上限票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鼓励浮桥渡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浮桥两岸村居非经营车辆实行不同形式的优惠政策。
(四)为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继续对东城、济北浮桥取消“其他”项目的收费,对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免收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