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602D/2023-00825 | 主题分类: | 物价,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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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12-25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发改价格〔2023〕415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发改价格〔2023〕415号
各黄河舟桥渡运单位:
我市现行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政策有关文件有效期届满。经研究,现就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按照运输对象不同,实行区别渡运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为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继续对东城、济北浮桥取消“其他”项目的收费,对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免收通行费。
三、鼓励浮桥渡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浮桥两岸村居非经营车辆实行不同形式的优惠政策。
四、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渡口车辆过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价格为上限票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五、浮桥渡运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浮桥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类别、项目、计量单位、价格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
六、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济南市黄河浮桥渡运价格表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济南市黄河浮桥渡运价格表 | |||||
单位:元 | |||||
类别 | 项 目 | 计量单位 | 价格 | 备 注 | |
货运 | 1吨以下(含1吨) | 车次 | 8.00 | 1、20吨以下(含20吨)车辆的吨位系车辆管理部门核定的吨位; 2、20吨以上载重货车按照车货总重量收费; 3、拖拉机车货总重量超过20吨的,按货运车辆20吨以上的标准执行; 4、取消东城、济北浮桥“其他”项目收费。 | |
1-5吨(含5吨) | / | 13.00 | |||
5-10吨(含10吨) | / | 20.00 | |||
10-20吨(含20吨) | / | 30.00 | |||
20吨以上 | 吨 | 3.00 | |||
客运 | 轿车、吉普车、面包车7座以下(含7座) | 车次 | 8.00 | ||
7座以上 | / | 15.00 | |||
拖拉机 | 12马力 | 车次 | 10.00 | ||
12马力以上(不含12马力) | / | 15.00 | |||
其他 | 机动三轮车 | 车次 | 3.00 | ||
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 车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