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3-00432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成文日期: 2023-03-07 发布日期: 2023-03-07
-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文字号:
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加快推动我市基础设施REITs发展,在参考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基础上,我委牵头起草了《济南市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6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登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民生连线”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jnfgw_tz@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基础设施REITs政策修改建议”;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D区801室,邮政编码250099。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
济南市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存量资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市属国有企业和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聚焦能源、市政、园区、生态环保、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动实施一批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特色鲜明的优质基础设施REITs项目。建立我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按项目成熟度和开展阶段,分别纳入意向项目库、储备项目库、存续项目库,确保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入尽入。拟发行或扩募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我市原始权益人,其申报项目纳入国家储备库的,可获得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
二、鼓励资产优化整合。以同类集合互补、提升项目运营效益为目标,鼓励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同类项目资产通过市场化交易、合作组建、无偿划转等方式,整体打包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强化储备项目资产确权和优化整合,探索单个REITs项目资产由多个原始权益人共同持有的制度安排。将市属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务考核,对当年实现基础设施REITs产品成功发行的国有企业给予其年度考核加分的奖励。鼓励各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依托专业中介机构做好资产谋划,加速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坚持对各种所有制企业、本地和外埠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对在我市注册并正式申报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其申报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并被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可获得补助300万元;其申报项目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被推荐至交易所的,可获得补助300万元;其申报项目成功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可获得补助400万元(以上每家企业每阶段只可获一次补助)。项目成功发行之后,对服务项目发行且在我市注册的财务顾问可获得补助30万元。基础设施REITs专项资金参照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本政策奖励资金与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与相关企业纳税所在区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对运营期分红所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对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四、推动基金管理人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属机构、在济企业通过新设、收购或参股等方式申请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资质并开展相关业务,大力吸引国际、国内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济南,对在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济南市金融产业扶持政策进行奖补,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2亿元。
五、培育中介机构市场。鼓励支持在济金融、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专业服务,积极吸引基础设施REITs领域相关中介机构在济集聚发展。搭建中介服务机构与基础设施REITs项目对接平台,鼓励原始权益人主动加强与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对接,靠前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法律咨询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将基础设施REITs产业有关咨询服务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六、推动Pre-REITs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以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为导向开展融资方案、产权结构等前期安排,强化盘活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对刚投入运营的现金流较少但增长潜力较好的资产,可引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政府引导基金等资金,组建Pre-REITs基金,孵化成熟后发行基础设施REITs,实现各类资本的有序退出。对在我市注册的Pre-REITs机构,结合单只基金规模和区域经济贡献,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七、拓展产品投资渠道。搭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对接平台,加大优质基础设施REITs产品推介力度,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及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年金等基金参与本市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战略配售和投资,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等通道参与基础设施REITs产品投资,鼓励有资质的在济资产管理机构和财富管理机构代理销售基础设施REITs产品。
八、强化投资良性循环。鼓励将盘活的存量资产投资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强化新增投资项目审批、报建等工程服务和用地、融资等要素保障,优先推荐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等支持政策,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优先支持使用盘活资产投资的新项目。鼓励通过“PPP+REITs”方式盘活存量PPP项目,支持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促进社会资本加快回收投资资金、提高资产流动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九、吸引专业人才集聚。广泛引进金融、法律、财务、税务、经营管理等基础设施REITs领域专业领军人才,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将符合条件的REITs专业人才,优先推荐评定为济南市高层次人才,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18〕12号)等相关政策,落实户籍办理、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各方面政策待遇。鼓励本市企业、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合作,大力培育兼具金融管理和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专业能力的基础设施REITs专业后备人才。
十、健全推进工作机制。依托济南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基础设施REITs项目策划、审核、遴选、申报、发行等全流程服务,重点协调推进基础设施资产原始权益确认、转让、重组以及土地确权、税务咨询、合规性审查等事宜,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共同推动我市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济南市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2020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福建、山西、北京、成都、青岛以及北京通州区、东城区等15个省市区相继出台支持基础设施REITs发展的相关措施。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债务融资新增需求,助力我市防控债务风险,加快推动我市基础设施REITs发展,在参考借鉴外地工作经验和征求相关意见基础上,我委牵头起草了《济南市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0条,包括加强项目谋划储备、鼓励资产优化整合、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推动基金管理人发展、培育中介机构市场、推动Pre-REITs产业发展、拓展产品投资渠道、强化投资良性循环、吸引专业人才集聚、健全推进工作机制等,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主要明确了我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的建立要求及奖补措施,增强项目入库意愿。
(二)鼓励资产优化整合。提出了多种资产整合方式,强化对国有企业业务考核,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明确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为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减轻企业税务压力,提出了我市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分阶段奖励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四)推动基金管理人发展。主要鼓励本市市属机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相关业务,吸引市外企业入驻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培育中介机构市场。从加强专业服务角度,鼓励中介机构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专业服务。
(六)推动Pre-REITs产业发展。主要是引导企业以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为导向开展前期工作,组建Pre-REITs基金,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七)拓展产品投资渠道。明确了多种参与我市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投资渠道。
(八)强化投资良性循环。明确了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优先支持使用盘活资产投资的新项目。
(九)吸引专业人才集聚。明确了从政策待遇和校企联合等方面,加强基础设施REITs专业后备人才培养储备。
(十)健全推进工作机制。明确了依托济南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市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
三、参考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4号);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35号);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1048号);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617号);
10.福建省、青岛市等省市出台的针对基础设施REITs的专项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