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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3-0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4-04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行为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04 15:59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对招标人、投标人等五大类交易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招标人、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招标投标行为的规范性也直接影响着我市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和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国资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3〕29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出台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和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重要举措

《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加强招标投标组织领导、强化招标投标主体责任、严格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对市属国有企业提出11条具体规范要求,相关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招标投标组织领导。招标投标活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招标投标工作,强化招标投标内部控制管理,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主体“禁止类”“应当类”“鼓励类”等事项清单,持续提升企业招标投标工作能力及水平。

二是强化招标投标主体责任。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招标人应当坚持交易项目“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应当择优选用招标代理机构,规范编制及发布招标文件,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国有企业阳光交易。

三是严格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坚持“统一标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行为管理;应当加强评标报告审查,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强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舆论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作。


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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