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济南市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各保险承办机构:
为提高我市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开展质量,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19号)、《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转发鲁财金〔2022〕17 号文件的通知》(济财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助力我市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方责任
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应指导辖区内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召开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动员会,确保各项政策宣讲到位。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协助保险承办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监督本区域内各村(居)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坚决杜绝虚报投保面积、替保、骗保等情况的发生。
村(居)委员会应组织本村(居)范围内的农户有序投保,积极采用广播、入户、微信等方式将此项政策性农险宣讲到位,为农户提供便利服务。统一收取、核实和汇总相关投保资料,保证信息准确、真实有效,协助保险承办机构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承保、公示和理赔等方面的工作。投保结束后,投保村(居)要填写《 X X X 目标价格保险投保说明》(附件1),经村(居)书记、主任、会计签字,由村(居)、保险承办机构各归档一份。镇(街)根据村(居)提供的投保说明材料,汇总填写《XX镇(街) X X X 目标价格保险投保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保险承办机构应及时与各自负责的镇(街)、村(居)对接,发放保险政策宣传材料,积极发动农户自愿投保。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完成查验工作,确保承保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公示、理赔等其他工作。
二、完善承保手续
农户自愿基础上,由村(居)统一组织投保,收集所有投保种植户《 X X X 投保地块信息表》(附件3、4),表内应写明投保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粮食直补一卡通号码和投保地块的四至信息,由投保农户本人确认并签字按印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粮食直补一卡通复印件等资料,做到一户一表。
投保面积在5亩以上10亩及以下的,投保户需要提供本人户口本索引复印件,用以核查是否存在一个家庭以多个成员为投保主体对同一地块进行重复投保的情况。同时,以家庭人口数乘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作为核查的参考标准,对超出参考标准的投保户应查明是否存在虚报种植面积或将非本人种植的地块进行投保。如发现重保、虚保等情况,应对投保人超出的投保面积予以退保处理。投保面积在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地块所在村(居)开具的《 X X X 投保面积证明》(附件5)、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保留)用以证明土地使用权。以上材料由保险承办机构与村(居)共同汇总后,附在《投保地块信息表》。
保险承办机构在材料收集完备后,应首先对村(居)的投保材料进行审核,务必做到“先审核、后验标、再投保”,确保投保手续真实准确完备。
三、查验投保面积
保险承办机构作为承保主体,应对投保种植户的保险标的物面积及地块进行查验,并对承保标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镇街应组织村(居)人员对查验工作给予支持帮助。查验时应使用水印相机、经纬测亩仪、卫星测绘软件等多种方式对地块信息进行精准定位、测量,并全程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规模和定位测量时的运动轨迹,确保清晰、完整,能够反应查验工作的全过程及结果。
保险承办机构应对投保面积10亩以上的投保地块进行全面查验,填写《 X X X 种植面积现场查验表》(附件6),由村(居)审核人员进行初审签字。表后应附反应现场查验情况的照片一张(照片能够反应地点、投保人、验标人、地块信息、投保面积、验标时间等),由保险承办机构整理附于《投保地块信息表》后。其余现场查验影像需留存电子资料以备审查调阅。
四、加强公示力度
保险承办机构应在相关手续审查、标的物查验无误后,将村(居)投保明细表(包括投保户姓名、投保面积、缴纳保费等)在村(居)政务公示栏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表应附举报电话,所有公示内容要清晰醒目,方便群众阅读监督,如有农户提出异议,应在调查确认后据实调整。此外,保险承办机构应对公示情况留存影像资料并妥善保存。
公示结束并确认承保信息无误后,保险承办机构应按村(居)统一出具保险单,保险单内附投保明细表,并按照10亩以上、5亩以上10亩及以下、5亩及以下分别制作投保明细表(包含镇村名称、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粮食直补一卡通号码、投保面积、缴纳保费、联系电话、本人签字等),合计投保面积及缴纳保费,由村(居)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并向参保农户提供保险凭证,保险凭证要载明保险标的的详细地点、保单号、参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省、市、县财政部门和农户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参保农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五、明确承保区域
为提高各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质量,维护承保秩序,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采取各保险经办公司在划定区域内承保,种植户应在地块所属村(居)投保的形式。各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在划定的承保区域内承保,对种植户跨村投保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双方村(居)盖章证明后,准予跨村投保。
六、及时赔付到位
若价格监测期结束后发生保险事项,各保险承办机构应及时核算理赔金额,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赔款金额,联系投保种植户本人签字确认,并将理赔清单在村居政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期。公示期过后应及时启动理赔程序。
对理赔中出现的退保情况,镇(街)应及时组织村(居)会同保险承办机构及时核实信息,按有关程序办理。镇(街)对于村民反映理赔不及时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调度各保险经办公司的理赔情况,确保赔款及时足额理赔到户。理赔工作结束后各保险经办公司应将赔付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七、规范档案管理
各保险承办机构、镇(街)、村(居)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承保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对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投保单、保险单、实地查验影像、公示影像、保费发票或收据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纸质材料应做到各投保户全部材料与投保明细表顺序一一对应,并确保一村一册,便于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结束后的考核工作。
八、其他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目标价格保险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如发现保险承办机构、镇(街)、村(居)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负责不清,对具体情况将函告其省公司或当地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后并纳入考核评比结果。若因保险承办机构在经办目标价格保险中落实工作不扎实、不细致、不严谨对该项工作造成了负面社会影响,市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取消该经办机构在当地目标价格保险的承保资格。若镇(街)、村(居)在目标价格保险中出现虚假投保、骗保等严重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视情取消该镇(街)、村(居)的此项政策性农险工作。涉及犯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在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结束后,将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保险承办机构进行考核,确保各承办机构不断提高政策性农险的服务质量。
XX镇(街) X X X 目标价格保险投保信息汇总表.docx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