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3-0056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8-21 发布日期: 2023-08-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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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为优化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为方便市民出行,在大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出台了《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51号)。

二、政策依据

《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对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回空费进行下调:现行的“运程6至20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至35公里部分加收100%车公里运价,35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25%车公里运价”调整为“8公里(不含8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

(二)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其他收费标准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政策执行。

1.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基础运价标准:起租运价3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2.2元。

2.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4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

3.夜间费计费标准:一、四季度21:00至次日6:00及二、三季度22:00至次日5:00,加收15%(车公里运价)夜间费。

4.对使用服务热线电话调度平台约叫车的: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不大于30分钟的即时叫车,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大于30分钟的预约叫车,在提前告知乘客的前提下,可收取5元电召服务费。对使用手机、网络等互联网方式即时或预约叫车的,按照济南市网约车互联网平台的现有规定,一律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

5.运距超过60公里的属于长途包车,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

6.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7.经乘客允许,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车的乘客按其计费标准享受7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

8.每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终点结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直接进位到0.5元或整元。

(三)对提供特需个性化服务的出租汽车,如无障碍出租汽车、商务用车、老年人专用车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只允许以电召或网约的形式提供服务,由乘客自主选择,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枢纽站点巡游车专用通道内候客。

四、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多次与巡游出租车企业、出租车行业协会等单位及出租车驾驶员会商,最终形成了《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通知》,并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政策执行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8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适用于许可的经营区域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

六、名词解释

(一)巡游出租汽车:是指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也可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同时允许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的出租车,简称“巡游车”。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二)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门规定,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巡游出租汽车。

(三)起租运价:出租车行驶起步里程以内的收费价格。

(四)车公里运价:出租车行驶超出起步里程以后每公里的收费价格。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 赵鹏飞  5170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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