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3-0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9-14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郭永桂同志解读《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4 00:00 浏览次数:

2023年9月13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郭永桂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我国节能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近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对2017年开始实施的《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济发改地环〔2017〕481 号)进行了修订完善。这是健全我市节能降碳制度体系、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将为促进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一、修订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十四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都对新形势下的节能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对进一步完善节能审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高质量做好新形势下的节能审查工作,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先后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以下简称“461号文”)。

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办法落实了新的能耗调控政策要求,优化了具体操作办法,提升了节能审查工作效能,强化了法律责任约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效率,2023年6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启动了《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修订,修订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和评审单位、重点用能企业的意见建议,组织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召开座谈会进行集体研究,通过委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并通过,后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签后联合印发实施。

三、框架内容

《实施办法》采用章节形式,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审查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3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本范畴、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及财政经费保障要求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主要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管理权限、业务受理、部门分工、审批时序、项目审查要求等。

  第三章,审查程序。主要规定了节能报告编制、评审要求、意见出具、节能验收要求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平台管理、数据报送、动态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置措施,明确了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

四、主要特点

总的来看,我市出台的《实施办法》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审查程序。明确了市区两级节能审查权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10000吨标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明确了省市节能审查程序,由省级和市级审批的项目,首先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向我委报送项目情况说明,后我委向省发展改革委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项目情况说明,省发展改革委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据此受理项目节能审查。

二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实施办法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原节能审查机关和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存档备查。我市出台的《实施办法》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节能验收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据此出具节能验收意见,并抄送原节能审查机关。

三是进一步强化靠前指导服务。《实施办法》明确,省级和市级节能审查项目,县(区)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靠前服务,加强对项目节能报告的技术指导,并结合本县(区)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任务推行情况及面临的形势,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更加突出统筹新上项目与完成约束性任务目标的关系。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具体联系人:刘高飞、史明果

咨询电话:0531-51707160

 

 


编辑:李建晖 信息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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