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济南市工程咨询院能源与资源环境部主任孙金鹏解读《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孙金鹏,济南市工程咨询院能源与资源环境部主任,高级工程师,注册设备师,咨询工程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入库专家,山东财经大学国际低碳学院产业导师。长期从事区域能源规划、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估、企业能效诊断、节能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近年来,牵头完成一千余项国家、省、市(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和煤炭减量替代方案编制工作,研究起草省、市级各类能源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30余项,先后带队在济南、潍坊、青岛、东营、兰州等多地开展了300余家重点企业能效核查与节能减煤诊断工作,先后在《中国工程咨询》、《中外能源》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2023年被评选为济南市能耗双控先进个人。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工程咨询院
具体联系人:孙金鹏
咨询电话:0531-82092239
济南市工程咨询院能源与资源环境部主任孙金鹏表示,节能审查制度是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实现节能减煤降碳的源头性举措。市发展和改革委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9月联合制定印发了《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新《办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市提升节能审查效能,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办法》是加强能耗源头管控,支撑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在当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十四五”中后期,我市完成煤炭消费压减、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和重点领域能效提升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压力。为发挥新上项目节能审查在能源管控方面“控增量、优质量、转结构”的作用,新《办法》本着“抓大放小”和“管精管好”的要求,对节能审查工作审查重点、管理职责、管理任务、管理要求等做出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例如,新《办法》提出,新上项目有关能耗数据要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全面比较,新建“两高”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能效标杆水平,对于能耗强度超出本县(区)能耗控制目标的项目,提出可行性化解措施。同时,新《办法》强化了节能审查机关与节能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突出了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两高”项目管控、节能监察等工作的结合,对于加强能耗源头管控,支撑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新《办法》主动适应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制度转变
2023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提出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为建立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在当现生态文明建设转向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形势下,能耗双控制度也将逐步科学化和精细化。目前,国家和省关于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考核方式的变化,以及对于强化管控化石能源消费的要求,均是实现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的过渡措施。新《办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增了项目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化石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等内容,提出结合《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增加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降碳措施、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为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奠定了工作基础。
三、新《办法》本着实事求是、精细指导的原则,细化和明确了节能审查的若干具体措施
新《办法》澄清完善了关于改扩建项目审查权限、节能审查变更、改建项目边界、建设单位承诺、节能审查意见逾期等要求。例如,按照节能审查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于确定改扩建项目节能审查权限时,将原“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的说法做出了改变,明确界定为“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才可按照增量计算,从而解决了大量广义的技术改造项目尤其是“两高”项目规避节能审查的问题。新《办法》明确了节能审查需要进行变更的两种情形,一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二是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并且对变更的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了界定,为制度执行提供更加精细的指导。
四、新《办法》在优化服务和提升节能审查效能的同时,提出加强节能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举措
为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新《办法》本着优化服务、放管结合的宗旨,着力提升节能审查效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新《办法》明确了节能审查机关的具体工作服务流程,提出节能主管部门靠前服务和技术指导的要求,有效提高省级、市级节能审查工作效率和缩短节能办理时间。在提升审查效能的同时,新《办法》突出闭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节能验收程序和内容,要求市、县(区)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节能验收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突出了放管结合的特点,并对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告知承诺类项目和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提出了验收要求。在此基础上,新《办法》还明确了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实现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与加强源头把控的平衡,以及节能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