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4-00093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标题: 1月3日《关于继续执行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议题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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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关于继续执行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议题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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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济南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1〕407号),现文件于2024年1月31日有效期届满。政策实施以来,有效降低群众出行成本,取得了良好成效。经征求有关部门、企业意见,反复论证,研究起草了《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16号)等。

三、出台目的

做好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全市区际公交定价方式。根据运输距离、运营成本、财政补贴等因素,实施一票制与按里程计费相结合的计费模式,实现全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统一,降低跨区线路票价,更好发挥公共交通公益属性、让利于民。

(二)确定区际公交线路票价标准。参照中心城区现行公交单位里程运价,将区际线路票价标准下调至0.1元/公里,与市内公交运价基本一致。20公里以内(含)实行基础票价,20公里以上随里程实行累进加价,具体方案:20公里(含)以内基础票价2元,20公里以上每10公里(含)为一个加价区间,每一加价区间按加价1元进行收费。调整后最高票价高于现行最高票价的,维持现行最高票价不变。

五、关键词诠释

什么是“区际公交”?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16号)提出,将市内县际客运班线改造为区际公交。区际公交主要服务主城区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等区县之间的城乡居民出行,由原来或现存的县际客运班线改造而来,大部分运行路段位于郊区或乡镇(本次调整的线路位于郊区或乡村的线路长度平均超过70%,且超过70%的线路至少有一端位于乡镇),本质上属于城乡公交的一种形式。为了区别于各区县内部运行的城乡公交,避免给乘客造成不必要的混淆,采用了“区际公交”这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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