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4-00013 组配分类: 执法事项
  • 成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印发《济南市2024年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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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2024年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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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发改能源安监〔2024〕11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能源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全市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全市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实际,研究制定了《济南市2024年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现予以印发。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济南市2024年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和加强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执法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全市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实际,现编制济南市2024年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狠抓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为抓手,提升监管能力,以“审计式”专项检查、督查和随机抽查为重要手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努力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抓好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有效融合“双随机、一公开”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全面落实。

 (二)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聚焦春节、“两会”、国庆假期等重要节点,扎实开展全域性、区域性异地执法和暗查暗访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沟通会+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模式,对重点检查企业开展“说理式”执法,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照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逐一排查各项制度文件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强化问题整改,加强源头管控、系统治理。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与整改复查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闭环管理。

(四)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市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安全检查,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对照重大安全隐患评定标准,深入排查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管理、抓好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安全管控。突出检维修等关键环节安全监管,精准管控安全风险。

(五)加强企业外包施工安全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定期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企业外包施工安全风险,将企业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半年针对企业外包施工开展 1 次专项检查。

(六)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跟踪落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制度。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抓大不放小、精准抓安全”的安全工作方针,全面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权责清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格查处各类安全举报。认真贯彻落实“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安全举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规范核查程序,提高核查效率,采取突击核查、暗查暗访等“四不两直”工作方式,认真核查并做好证据收集,结合证据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判断,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列入监督检查的对象

(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1.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

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芜供电公司

3.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4.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

5.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6.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7.省、市核准备案的在建电力建设工程(房屋建设工程除外)

8.市行政区域内跨越两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长输油气管道

(二)一般监督检查对象

1.区县(功能区)供电公司(中心)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芜供电公司下设生产运行中心机构

2.地方发电企业(燃煤发电、生物质发电)

3.集中式光伏发电场站

4.风力发电场站

5.小型水电站

6.对外经营的公共新能源汽车换(充)电站

7.区县核准备案的在建电力建设工程(房屋建设工程除外)

8.电化学储能电站(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置应急处置力量,配齐应急处置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9.区县(功能区)辖区内未跨越县级行政区域的长输油气管道

四、检查原则及重点检查事项

(一)检查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现场检查方案选择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为降低检查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各类检查活动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合并组织检查,并根据辖区电力企业、油气管道企业分类管理情况,结合监管人员、监管专业力量具体实际,对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每半年全覆盖监督检查1次;每半年对省、市核准备案的在建电力建设工程(房屋建设工程除外)全覆盖检查1次;对区县(功能区)电力、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5个,结合工作安排,对一般监督检查对象进行抽查。上级部署的专项、特定的安全督查按有关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原则,区县电力主管部门对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一般监督检查对象落实直接监管责任;区县(功能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过境油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集中执法、巡查盯守等方式,具体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进行选择。

(三)重点检查事项

1.区县(功能区)电力、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能源企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及管理标准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责任清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保障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到位。

3.安全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建设情况;监督企业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预警、防范和管控的闭环管理。

5.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装备储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等。

6.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情况。规范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畅通报送渠道,确保及时、准确、完整。

7.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情况,制定年度安全费提取计划,并按计划使用,建立安全费提取和使用台账,是否为一线工人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8.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监管,加强对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劳动用工行为。

9.加强企业外包施工监管,发包单位要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电网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强化电网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电力技术监督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

11.电力设施的保护情况。预防因局部电气设备事故和电力设施破坏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事故。

12.水电站大坝运行监测、缺陷治理、防洪防汛安全监督,加强病险大坝的除险加固和隐患排查治理。

13.监督新能源发电企业加强自然灾害防范管理、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14.在建电力建设工程(房屋建设工程除外)施工安全情况。落实《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情况;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体系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15.管道企业开展占压清理、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整治情况。深入排查管道中心线两侧五米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堆放重物、种植深根植物等占压问题,特别是对于五米范围内仍存在学校、医院、住宅、商业设施、办公楼、厂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隐患,逐一限期整治,确保占压隐患清现存、零新增。

16.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审批与监管情况。区县(功能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对穿跨越管道、管道周边第三方挖掘、爆破等外部施工作业进行严格管控,依法加强外部施工作业方案审批和监管,对已取得批复外部施工作业的,管道企业要提前告知管道保护要求,签署保护协议,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17.管道定期检测情况。管道企业所辖在役油气管道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按要求开展法定检验、内检测。

18.管道高后果区管理情况。管道企业是否周期性组织对所辖在役油气管道开展高后果区识别或复核,是否对识别出的高后果区开展风险评价,编制高后果区风险评价报告,并制定“一区一案”。

19.管道巡护工作落实情况。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是否按时进行巡护并打通巡护通道,巡护队伍是否满足巡护资质。

20.管道改造等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体系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21.新建管道智能化建设和老旧管道智能化改造情况。

22.老旧管道评估治理情况和“以新代旧”工程进展情况。

五、监管和督导检查流程

(一)明确督查任务,确定督查方案。检查前应当明确具体任务,编制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方式等。

(二)现场监管检查、处理和处罚。一是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场督查方案,开展督查活动。二是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实施处罚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三是监管检查必须使用统一制式文书;对拒绝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归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将现场督查方案、记录、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二)突出检查重点。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将近三年内曾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和被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做到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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