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进行中
征集部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时间:2024-11-22 结束时间:2024-12-23
我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已久,价格调控作用逐步弱化,经调研同类城市经验做法,为提升价格杠杆作用,提高车位周转率,缓解城市停车难、行车难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城市道路(路网)通行情况,对道路泊位停车实行差别化收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fgw_cbc@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6室(邮编:250099) 电话:0531—51708531。
3.登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网上调查”栏目提出意见。
4.咨询电话:0531—51708531
来信请注明“《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按照《济南市停车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辖区内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其他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可参照制定。
二、道路泊位区域划分和收费标准
(一)道路泊位区域划分
道路泊位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由区县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道路泊位区域划分工作,具体应按照一般区域、拥堵区域进行划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划定和调整区域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在区县政府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拥堵区域范围图示、拥堵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位置、收费标准等内容。
一般区域、拥堵区域可参照公安部《道路交通拥堵度评价方法》(GA/T 115-2020)及《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GBT33171-2016)道路拥堵分级评价指标划定。区县政府在开展道路交通拥堵评价时,数据采集的时间不得低于一周,原则上“中度拥堵”“严重拥堵”的可划分为拥堵区域,具体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划定拥堵区域前,还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做好相关论证工作。
(二)收费标准
1.拥堵区域划定前,执行现行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夜间停车优惠措施。
2.拥堵区域划定后,一般区域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日间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同时,推行道路泊位夜间停车免费;拥堵区域道路停车泊位计费单位设置为30分钟,实行阶梯计费,鼓励短时停车。(见下表)
区域 类别 | 车型 | 时段 |
日间(8:00—20:00) | 夜间(20:00-次日8:00) |
一般 区域 | 小型车 | 2元/1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 免收停车费 |
拥堵 区域 | 小型车 | 首2小时内:1.5元/30分钟 首2小时后:2元/30分钟 (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 1.5元/30分钟 封顶:10元 |
备注: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2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量(不足一个泊
位的按照一个泊位计算)收取。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段划分和跨时段收费规则
日间时段为8:00-20:00,夜间时段为20:00-次日8:00。
跨日间、夜间两个时段停车,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具体规则为:时段内达不到1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如该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计费单位一半的,不收费;超过一半的,按1个计费单位收费。
四、优惠措施
实行30分钟内(含)免费停车,超过30分钟继续停放,按停入泊位后的累计时长计时收费。新能源号牌汽车等车辆停车优惠,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并加强对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的监管。
(二)各区县应统筹评价拥堵区域划定后对该区域内(周边)无配套停车泊位小区居民的停车支出影响,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三)道路停车泊位运营方应规范设置价格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停车场所在区域、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以往政策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我市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政策已实行多年,相比同类城市,收费标准较低,调控作用逐年弱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缓解城市停车难、行车难问题,加强价格杠杆作用,经调研其他城市成熟做法,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遵循保障民生、加强调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按照“市级统筹、区县实施、精准分区、差别收费”的工作思路,我委起草形成了《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在广泛收集调研省内、外城市停车收费政策的基础上,经充分征求城管等部门(单位)意见,对《通知》不断调整完善,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由目前的道路泊位2元/小时的基础收费标准,调整为按照一般区域、拥堵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其中一般区域停车收费标准维持不变,拥堵区域收费标准适当提高、阶梯收费,具体如下:
(一)区域划分方面
根据《济南市停车条例》“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规定,为精准、科学划分道路泊位区域,针对性缓解拥堵区域停车难问题,道路泊位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由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道路泊位区域划分工作。具体可参照公安部《道路交通拥堵度评价方法》(GA/T 115-2020)及《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GBT33171-2016)道路拥堵分级评价指标,将辖区内道路泊位区域划分为一般区域、拥堵区域,并实行差别化收费。
(二)收费标准方面
拥堵区域划定前,执行现行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拥堵区域划定后,一般区域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日间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不增加群众停车负担;拥堵区域道路停车泊位计费单位设置为30分钟,实行阶梯计费,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鼓励短时停车,以缓解区域性停车难问题,方便群众停车。
(三)民生保障方面
1.新增夜间停车收费减免措施。一是在拥堵区域划定前,区县政府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夜间停车优惠措施;二是拥堵区域划定后,辖区内一般区域的道路泊位实行夜间停车免费;三是其他优惠措施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2.统筹考虑居民刚性停车需求。各区县在划定拥堵区域时,应统筹评价拥堵区域划定后对该区域内(周边)无配套停车泊位小区居民的停车支出影响,同步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3.落实群众监督、专家论证。明确划定拥堵区域的工作程序,在通过科学测算道路拥堵情况的同时,区县政府还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做好论证工作。
四、实施范围
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辖区内市政道路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