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4-00307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12-03 发布日期: 2024-12-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山东济高地纬华宸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准予备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山东济高地纬华宸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准予备案的通知
山东济高地纬华宸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现予以备案。本次备案为企业自愿行为,不具备行政审批效能,仅用于支持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
请你公司严格遵守《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有关规定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不得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资活动。在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二)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对所代理资产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三)不得承诺固定收益;(四)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包括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在社区张贴布告,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和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
在备案期间,经定期年检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我委将会同财税等部门取消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若出现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募资活动,我委将取消备案资格。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