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4-0005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2-04 发布日期: 2024-02-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短时停车优惠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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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短时停车优惠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1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济南市停车条例》;2024年1月20日,《济南市停车条例》获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并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济南市停车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为减轻市民群众短时停车经济负担,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短时停车,提高车位周转率,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短时停车优惠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3〕13号)、《济南市停车条例》《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济南市停车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减轻市民群众短时停车经济负担,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短时停车,提高车位周转率。

四、重要举措

(一)适用停车场范围。济南火车站、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济南长途汽车西站等我市七个交通枢纽停车场。

(二)短时停车优惠措施。对各类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三)明确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收费优惠规则。在落实15分钟短时停车优惠措施的同时,要严格按照鲁政发〔2023〕13号文件“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规定要求。一是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二是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超过15分钟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三是每日在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提供首个2小时免费停车时长后,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直至达到每日的单日最高限价。

(四)其他要求。鼓励在以上短时停车优惠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停车优惠力度,方便市民群众停车

五、关键词诠释

交通枢纽是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交叉与衔接之处,共同办理客货的中转、发送、到达所需的多种运输设施的综合体。主要分为:公交枢纽、铁路枢纽、航空枢纽、港口枢纽等;主要承担换乘功能、转运功能、服务功能、信息功能、安全功能等功能。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本监审处(收费管理处),赵鹏飞,0531-5170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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