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济南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时间:2024-05-20 结束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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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草说明
  • 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修订了《济南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主权的有关规定(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fgw_ggzy@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39室(邮编:250099) 电话:0531—51707390。

3.登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官网(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网上调查”栏目提出意见。

4.咨询电话:0531—51707390

来信请注明“《济南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试行)》意见建议”字样。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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