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时间:2024-07-22 结束时间:2024-08-23
对《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缓解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停车难问题,方便就医群众停车,借鉴同类城市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fgw_cbc@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6室(邮编:250099) 电话:0531—51708531。
3.登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网上调查”栏目提出意见。
4.咨询电话:0531—51708531
来信请注明“《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改善就医环境,在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开展差异化停车收费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就医车辆收费标准
1.实行2小时停车免费。其中,新能源号牌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停车24小时后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的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
2.停车超过2小时的,实行阶梯收费。日间时段(7:00-20:00)开始计费后的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3元;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5元封顶。
3.就医车辆缴费时需提供就医凭证。门诊取号单、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均可作为就医凭证。
(二)非就医车辆收费标准
1.实行30分钟停车免费,超时则纳入计费时段。新能源号牌车辆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的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
2.日间时段(7:00-20:00)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10元封顶。
停车场 | 车辆 类型 | 免费停车 时长 | 日间收费标准 7:00—20:00 | 夜间收费标准 20:00-次日7:00 |
试点公立医院停车场 | 就医 车辆 | 免费2小时 | 开始计费的首6小时内:2元/30分钟 开始计费的首6小时后:3元/30分钟 | 1元/30分钟 封顶:5元 |
非就医车辆 | 免费30分钟 | 首2小时内:3元/30分钟 首2小时后:4元/30分钟 | 1.5元/30分钟 封顶:10元 |
备注1.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停车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2.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2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量(不足一个泊位的按照一个泊位计算)收取。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跨时段计费规则
跨日间、夜间2个时段停车的,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具体规则为:时段内达不到30分钟的剩余计费时间,如该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15分钟的,按30分钟收费。
三、就医车辆判定标准
试点医院要进一步细化就医、非就医车辆判定标准,统筹做好车辆判别工作。加强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有效期满后,将根据试点评估情况,决定政策优化及推广事宜。
关于《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我市停车难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部分热点区域,停车泊位“一位难求”。为提高车位利用率,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针对齐鲁医院、省立医院院内停车难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城市成熟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在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试点推行就医车辆与非就医车辆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二、起草过程
在广泛收集材料、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充分借鉴青岛等城市经验做法,经多次与相关部门单位座谈、征求意见,对《通知》不断调整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试点实施就医车辆与非就医车辆差别化收费,减轻非就医车辆占用医院停车泊位问题。同时,推行就医车辆2小时停车免费以及阶梯收费,鼓励院内短时停车,增加车位循环,提高车位使用效率,促进更多就医车辆可以使用停车泊位。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就医车辆。停车2小时内免费,2小时后开始计费(其中,新能源号牌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停车24小时后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的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日间时段,计费后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收费3元;夜间时段,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5元封顶。
(二)非就医车辆。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时则纳入计费时段(新能源号牌车辆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的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日间时段,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10元封顶。
为缓解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停车难问题,方便就医群众停车,借鉴同类城市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3日公开对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7条建议。其中:建议进一步优化收费标准的4条,予以部分采纳;增加试点范围的1条,根据试点试行原则,现阶段不予采纳;针对加强医院停车管理的2条,我委将移交有关部门单位研究;
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