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5-00015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1-23 发布日期: 2025-01-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粮食事业发展中心、粮食和储备中心),各功能区有关部门,济南产发集团:
为切实做好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现将《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鲁粮办发〔202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2024年修订版)》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认识,严格落实粮食统计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统计调查职能,是做好粮食收购、服务宏观调控、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统计。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统计牵头部门,充实完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力量,保证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强化学习宣传,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各区县、单位要结合前期组织的统计培训,做好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2024年修订版)》的系统学习,保证统计工作新旧制度有序衔接、高效运转。要加强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24年修订版)》的宣传和培训,指导督促各类涉粮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自觉履行报送义务。要对辖区内涉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扩大统计覆盖面;指导各类涉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对企业报送的统计数据审核把关;严格日常统计信息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对重点热点和关键时间节点数据要密切关注,强化分析研判,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三、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压实统计主体责任。要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涉粮企业开展日常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对检查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区县、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24年修订版)》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更好地为粮食调控服务。
附件: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pdf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