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时间:2025-10-31 结束时间:2025-11-30
为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fgw_fwy@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E 814室,邮政编码250099,信函封面请注明“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意见和建议”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制定本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企业“小升规”。对2026年1月1日以来,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达规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支持高成长企业。对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中,每年1-11月份营业规模在本行业排名全市前20位且增速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增速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突出贡献企业。聚焦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行业,每年评定15家突出贡献企业,前5名企业每户给予300万元奖励,6-10名企业每户给予200万元奖励,11-15名企业每户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载体建设
(四)培育服务业集聚区。对新获批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其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商业综合体内每新增一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综合体运营单位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培育服务业特色产业楼宇。认定一批服务业特色产业楼宇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每年对经济效益排名前20%的楼宇,给予楼宇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提升产业能级
(七)支持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其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其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支持企业置换办公用房。对重点服务业行业的企业更换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置换后办公用房总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置换补贴(上限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称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参照执行本措施。
(二)本措施所指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本措施涉及的对企业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进行负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本措施不同条款,但与本措施属于同类型、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措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在执行期限内达到奖励条件的,对其支持政策继续执行至完结。
《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33号)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亟需研究制定新一轮服务业支持政策。我委在认真学习借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过多轮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思路
措施的起草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突出政策连续性,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继续坚持,继续实施壮大市场主体、推进载体建设等措施,并结合发展实际和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优化。二是确保政策普惠性,鉴于服务业点多面广、行业禀赋各异、发展规律各有特点,本政策不求面面俱到,围绕行业共性需求给予扶持,确保不同规模、不同领域的企业能平等享受政策红利。三是突出目标导向,加大对企业成长壮大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强化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通过促进企业发展带动全局发展。四是推进生态构建,通过支持服务业集聚区、特色产业楼宇、创新平台等载体建设,推动服务业企业集聚化、集群化发展,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壮大市场主体,包含3条具体措施。第一条是支持企业“小升规”。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条是支持高成长企业。对重点行业中营收排名全市前20位且增速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行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第三条是支持突出贡献企业。聚焦重点行业每年评定15家突出贡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第二部分是推进载体建设,包含3条具体措施。第一条是培育服务业集聚区。对新获批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其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条是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商业综合体内每新增一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综合体运营单位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三条是培育服务业特色产业楼宇。认定一批服务业特色产业楼宇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每年对经济效益排名前20%的楼宇,给予楼宇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第三部分是提升产业能级,包含2条具体措施。第一条是支持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条是支持企业置换办公用房。对重点服务业行业的企业更换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置换后办公用房总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置换补贴(上限200万元)。
第四部分是其他事项,明确政策支持范围、有效期等。
四、解读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为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