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5-0029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2-31 发布日期: 2025-12-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山东古建筑博物馆门票试运行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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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山东古建筑博物馆作为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系统展示齐鲁建筑文化与技艺的省级专题性博物馆,其运营开放是山东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丰富高品质公共文化供给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科学制定其门票价格政策,既是保障其顺利开放与平稳运行,也是探索同类公共文化设施公益性与可持续运营协同发展路径的实践。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三、出台目的
保障场馆可持续运营,实现良性循环。通过建立试运行门票价格机制,旨在对博物馆开放后产生的、财政拨款未完全覆盖的直接运营成本(如第三方劳务、日常维修、能源消耗等)进行适度补偿,以缓解运营的资金压力,保障日常开放、服务及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博物馆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运营提供支持。
四、重要举措
(一)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政府指导价。明确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于成本调查报告的运营成本情况,设定15元/人次的试运行最高限价。既体现政府对重要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的监管,确保价格水平与运营成本基本匹配,防止不合理收费;又赋予运营单位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下浮的灵活性,以适应市场需求。
(二)构建多层次、精细化的门票减免体系。一是法定与政策性免票。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含陪护)、现役军人、三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军队退休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实行免票,体现了法定的义务和对特定贡献者、困难群体的关怀。二是普惠性半价与专项免费。对6-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价,降低了青少年群体的参观门槛。实行“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机制,形成了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制度化公益通道。三是鼓励优惠措施拓展。在落实基本减免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博物馆自主推出更多样、更大幅度的优惠措施。
(三)强化价格信息公示与社会监督。强制性要求博物馆在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完整、准确地公示门票价格、所有减免优惠的具体内容、适用对象及投诉渠道。这一规定将收费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是保障政策公平执行、维护公众权益、建立社会信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四)明确试行期限与问题报告机制。确立为期一年的试行期,并建立问题报告机制,要求执行中如遇重大运营问题或社会反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从而实现对试运行期的动态监测与应急响应,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本通知是对国家及省级层面关于公共文化场馆收费管理、成本监审和公益服务等总体原则与政策导向的具体落实和本地化操作。在核心原则(如公益优先、成本补偿)、管理方式(政府指导价)、减免方向(关怀特定群体)等方面,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国家、省相关指导意见保持一致。
六、关键词诠释
政府指导价: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通过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在本通知中,体现为设定了15元/人次的最高限价。
试运行价格:指在新服务、新项目或新政策实施初期,为观察实际运行效果、收集数据、评估影响而暂时执行的价格标准。它具有明确的试行期限,主要目的在于测试与调整,为形成最终稳定的价格政策提供实践依据。
补偿合理运营成本:是公共文化设施制定收费价格的核心原则之一。指门票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向公众开放服务所直接产生的、必要的成本支出(如第三方劳务、日常维护、能耗等),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覆盖应由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大型资产购置及重大基建(修缮)项目等成本。
常设性展览:指博物馆内长期固定陈列、构成其基本展示内容的展览。本通知规定门票价格已包含参观此类展览的费用,不得另行收费,保障了观众支付基础票价即可享受核心文化内容。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