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确定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时间:2025-04-09 结束时间:2025-05-08
对《关于确定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文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及时面向社会分配,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确定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
jnfgw_jggl@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1室(邮编:250099)。
3.登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官网(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网上调查”栏目提出意见。
4.咨询电话:0531—51708535
来信请注明“《关于确定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1.《关于确定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确定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关于确定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租金标准
按照住户收入水平分为4个档次,即: 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I类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II类标准);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III类标准)。项目基准租金标准如下:
文庄公租房项目基准租金标准(单价:元/平方米.月)
序号 | 项目 | 市场租金单价 | I类标准 | II类标准 | III类标准 |
1 | 文庄B-11地块 | 14.05 | 4.21 | 7.02 | 9.83 |
二、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高于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标准(I类标准)的,租金标准按最低标准(I类标准)执行。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III类标准不上浮)。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五、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购建、维护、管理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5年 月 日
《关于确定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市中区文庄B-11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即将正式交付。为确保该项目交付后及时面向社会分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起草了《关于确定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0〕32号)规定,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经对项目周边租金进行评估后,确定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三、出台目的
确定文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时面向社会分配。
四、重要举措
(一)按照住户收入水平分为4个档次,即: 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I类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II类标准);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III类标准)。项目基准租金标准如下:
文庄公租房项目基准租金标准(单价:元/平方米.月)
序号 | 项目 | 市场租金单价 | I类标准 | II类标准 | III类标准 |
1 | 文庄B-11地块 | 14.05 | 4.21 | 7.02 | 9.83 |
(二)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高于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标准(I类标准)的,租金标准按最低标准(I类标准)执行。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III类标准不上浮)。
关于确定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经会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确定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4月9日至5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