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时间:2025-04-25 结束时间:2025-05-24
我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文件即将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jnfgw_jggl@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1室(邮编:250099)。
3.登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官网(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网上调查”栏目提出意见。
4.咨询电话:0531—51708535
来信请注明“《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经研究,《关于修改济发改价格〔2019〕260号文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38号)继续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 月 日
《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文件《关于修改济发改价格〔2019〕260号文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38号)即将到期,为确保政策衔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起草了《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
三、出台目的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情况为衡量标准,具体通过房屋空置协议约定)后,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
(二)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1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应由车位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自车位未停放机动车之日起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和机动车停放费等相关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对《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情况的通告
我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文件即将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4月25日至5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4条建议。其中:建议调整收费标准4条。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文件是济价费字〔2012〕76号和济价费字〔2012〕77号,标准调整建议需另行研究,本次制定文件不涉及标准调整;建议规定先服务后付费、房屋交付不立即收费(设装修免收期)4条。此建议不符合《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采纳;物业服务标准制定、动态调整与监管、服务质量不达标、委托第三方调查业主意见、评价服务质量、物业财务公示与审计、开发商与物业的关系及交接、验收等非本单位职责问题共计16条,已转交相关部门另行研究。
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