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5-00091 组配分类: 价格与收费
- 成文日期: 2025-05-27 发布日期: 2025-05-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济南市市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5月)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市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5月)
收费项目 | 文件依据 | 定价部门 | 行政主管部门 | 收费单位名称 | 收费标准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
(一)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 | 济发改成本〔2021〕346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相关停车场 | 一、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装卸货物的种类,为装卸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时间的,当事人应向停车场缴纳货物看管费。 二、以下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双方协商: (一)货物看管费:2元/吨(立方米)·天 (二)货物装卸、倒装服务费: 1.铲车或叉车作业费:基价300元/车·次、4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2.吊车服务费:①8吨吊车:基价500元/车·次、8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②16吨吊车:基价700元/车·次、8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③25吨吊车:基价1000元/车·次、8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④50吨吊车:基价1500元/车·次、8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3.人工作业费:7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
(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济发改成本〔2023〕230号、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济发改成本〔2024〕46号、济发改成本〔2024〕407号、济发改成本〔2024〕267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 | 市城管局 | 各政府定价停车场 | 一、除主要交通枢纽、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以外的政定价停车场: 白天(8:00-20:00):2元/小时; 夜间(20:00-次日8:00):2元/小时,5元封顶,大型车双倍。 二、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 1.济南火车站:首个半小时3元/辆,第二个半小时4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每半小时5元/辆。首日最高收费限额为80元/辆;第二日单日最高收费限额为100元/辆;第三日及以后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120元/辆。 2.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济南长途汽车西站:小型车辆:首个半小时1.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每半小时2元/辆;中型、大型车辆:5元/辆·半小时。小型车辆: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40元/辆;中型、大型车辆: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50元/辆 3.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小型车辆:首个半小时2元/辆,第二个半小时3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每半小时4元/辆;中型、大型车辆:首个半小时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每半小时7元/辆。小型车辆:首日最高收费限额为30元/辆,第二日及以后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50元/辆;中型、大型车辆:首日最高收费限额为50元/辆,第二日及以后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70元/辆。 三、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按照就医车辆、非就医车辆分类,实行差异化阶梯收费。具体内容为:针对就医车辆,停车2小时内免费,2小时后开始计费;日间时段,计费后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收费3元,累计45元封顶;夜间时段,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5元封顶。针对非就医车辆,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时则纳入计费时段;日间时段,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10元封顶。 |
二、渡口车辆过渡费 | 济发改价格[2023]415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黄河舟桥渡运单位 | 渡口车辆过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价格为上限票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一)货 运。 1吨以下(含1吨) 8.00元/车次; 1-5吨(含5吨) 13.00元/车次; 5-10吨(含10吨) 20.00元/车次; 10-20吨(含20吨)30.00元/车次; 20吨以上车次 3.00元/吨。 (二)客 运。 轿车、吉普车、面包车7座以下(含7座) 8.00元/车次; 7座以上 15.00元/车次 (三)拖拉机。 12马力 10.00元/车次; 12马力以上(不含12马力) 15.00元/车次 (四)其他。 机动三轮车 3.00元/车次; 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2.00元/车次 |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 济发改成本〔2023〕115 号、济发改成本〔2023〕54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 市城管局 | 市城管局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实行按月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 6 元/月·户(其中,末端处理费 2 元/月·户、袋装化收集运输费 4 元/月·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 21 元/立方米(其中,委托代运服务费 15 元/立方米、处理费 6 元/立方米)。 三、对沿街经营性门头(不含物业管理小区内沿街经营门头)的袋装垃圾实行上门收集的,每个门头每月加收垃圾倾倒服务费 15 元。 |
四、医疗废弃物处理费 | 济发改成本〔2023〕432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按重量收费,收费标准为 4.5 元/公斤。 (二)一级医院、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卫生室、宠物医院、宠物诊所等)按照月均医疗废物产生重量分档收取费用(详见文件)。 (三)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应以其医疗废物产生重量为依据,参照产生量相近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五、检测检验和评价收费(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收费) | 济发改成本〔2023〕40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车用纤维缠绕气瓶检验费 220 元/只 2.钢质气瓶检验费 260 元/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