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5-0028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日期: 2025-09-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重新公布齐鲁医院、省立医院配套停车场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为缓解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停车难问题,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就医服务体验,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借鉴青岛等同类城市成熟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局等部门研究印发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试点推行就医车辆与非就医车辆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试行1年。根据试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重新公布,为便于各方准确理解和执行,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与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城市核心区,特别是大型综合性医院周边,“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齐鲁医院、省立医院作为山东省内重要的区域性医疗中心,日均车流量大,就诊患者、陪护人员及社会车辆的停车需求高度集中,原有停车资源配置与管理模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停车供需矛盾不仅导致医院周边交通拥堵,也直接影响了患者的就医效率与体验。在此背景下,有必要通过价格杠杆这一经济手段,对停车资源进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引导车辆合理停放,优先保障就诊患者的停车权益,从而改善整体就医环境。
二、决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三)《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四)《济南市停车条例》
(五)《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实施更为精细化和差异化的停车收费政策,实现多重社会效益。一是保障就医刚需。通过设置显著差异化的收费标准与免费时长,切实降低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停车成本,确保医院停车资源优先服务于医疗活动主体。二是调节停车需求。运用价格杠杆,提高非就医车辆尤其是长时间占用车位车辆的停车成本,引导其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或停放至其他区域,从而加快医院内部车位周转效率。三是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因寻找车位导致的车辆长时间排队与绕行现象,间接改善医院周边动态交通秩序,提升区域通行能力。四是倡导绿色出行。延续并明确对新能源车辆的停车费减免优惠,体现了对绿色低碳交通方式的鼓励与支持。五是规范收费行为。统一并明确计费规则、时段划分、车型标准及认定流程,增强收费透明度,减少争议,维护停车场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重要举措
(一)实施差别化收费。将停放车辆严格区分为“就医车辆”与“非就医车辆”两类,并设定悬殊的免费时长(分别为2小时、30分钟)和计费标准。这种“身份识别、待遇有别”的设计是政策的核心,旨在实现停车资源的精准投放。
(二)推行阶梯式与封顶相结合的计费模式。针对日间停车,引入“分段递增”阶梯收费(如就医车辆首6小时后收费提高),并设置单日收费上限(就医车辆日间45元封顶,夜间5元封顶)。这既抑制了超长时间停放,又避免了费用无限累加,体现了政策的合理性。
(三)细化跨时段计费规则。明确日间与夜间时段分别计费、累计相加的原则,并对跨时段剩余计费时间采取“15分钟分界”的精细化处理,解决了跨时段停车的计费模糊性问题,使收费更加公平。
(四)明确就医凭证认定标准。列举了门诊取号单、缴费凭单、收费票据、入院凭证等多种可作为“就医凭证”的材料,为判别车辆性质提供了清晰、多元化的依据,增强了政策的可执行性。
(五)强化信息公开与服务提示。要求经营单位在停车场关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并在车辆出场时主动提醒驾驶人员出示就医凭证。这体现了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尊重,是规范服务的重要环节。
(六)赋予医院一定的自主权限。允许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和患者意见,自主制定额外的停车优惠措施。这为医院实施更具人性化、灵活性的管理预留了政策空间。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说明
本通知是济南市价格主管部门在省级定价目录授权范围内,针对特定主体(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文件,是对国家和省一级宏观停车收费管理政策的细化和落实。与上级相对原则性的规定相比,本通知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具体化和本地化设计:一是标准具体化。上级政策通常提出差别化收费的原则,本通知则具体设定了两家医院针对就医与非就医车辆、日间与夜间、不同时长区间的精确收费金额、免费时长及封顶额度。二是对象特定化。政策适用范围精准限定为“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场景性。三是规则精细化。详细制定了跨时段计费、剩余时间处理、车型换算、就医凭证认定等操作性极强的细则,这些是上级文件一般不会涉及的具体执行层面内容。四是创新措施集成。将“阶梯收费”、“分时段封顶”、“就医车辆判定”等多种管理工具组合运用,形成了针对医院这一特殊场景的、系统性的停车管理解决方案。
六、关键词诠释
1.差别化停车收费:一种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的措施。这种收费模式旨在通过经济手段调节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2.就医车辆:指为完成门诊、住院、检查等医疗活动而进入医院停放的车辆。其认定需以有效的“就医凭证”作为依据,享受政策给予的优惠收费待遇。
3.非就医车辆:指除“就医车辆”之外,进入医院停车场停放的其他社会车辆。该类车辆不享受与医疗活动相关的停车优惠,适用标准较高的收费标准,以体现政策对其停放需求的限制性导向。
4.阶梯收费:一种随停车时间延长而单位计费标准发生阶梯式提高的收费模式。本政策中,就医车辆日间时段在超过6小时后收费标准提升,非就医车辆在超过2小时后收费标准提升,即为阶梯收费的具体应用,旨在提高车位使用效率。
5.计费单位:计算停车费用的最小时间单元。本政策规定为“30分钟”,停车时间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单位计算。这是停车收费的通用计算基础。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