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5-00168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日期: 2025-09-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重新公布齐鲁医院、省立医院配套停车场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城管部门,齐鲁医院、省立医院:
为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改善就医环境,现就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就医车辆收费标准
1.实行2小时停车免费。其中,新能源号牌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停车24小时后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的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
2.停车超过2小时的,实行阶梯收费。日间时段(7:00-20:00)开始计费后的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3元,累计45元封顶;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5元封顶。
(二)非就医车辆收费标准
1.实行30分钟停车免费,超时则纳入计费时段。新能源号牌车辆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的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
2.日间时段(7:00-20:00)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10元封顶。
停车场 | 车辆 类型 | 免费停车 时长 | 日间收费标准 7:00—20:00 | 夜间收费标准 20:00-次日7:00 |
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 | 就医 车辆 | 免费2小时 | 开始计费的首6小时内:2元/30分钟 开始计费的首6小时后:3元/30分钟 封顶:45元 | 1元/30分钟 封顶:5元 |
非就医车辆 | 免费30分钟,超时则纳入计费时段 | 首2小时内:3元/30分钟 首2小时后:4元/30分钟 | 1.5元/30分钟 封顶:10元 |
备注:1.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停车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2.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2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量(不足一个泊位
的按照一个泊位计算)收取。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跨时段计费规则
跨日间、夜间2个时段停车的,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具体规则为:时段内达不到30分钟的剩余计费时间,如该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15分钟的,按30分钟收费。
三、就医车辆判定标准
1.就医车辆缴费时需提供就医凭证。门诊取号单、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均可作为就医凭证。医院要进一步细化就医、非就医车辆判定标准,统筹做好车辆判别工作。
2.医院停车场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收费公示工作,在停车场入场口、出场口以及人流密集区域公示停车收费标准。车辆出场时,经营单位要主动提醒车辆驾驶人员出具相关就医凭证。
3.医院可结合自身停车实际、就医群众意见等,以方便就医患者为原则,自主制定停车优惠措施。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