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0001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1-16 发布日期: 2026-01-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发改价格〔2026〕14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发改价格〔2026〕14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供热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业蒸汽价格定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30号)规定,现将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监测,2025年第四季度煤炭价格变化达到工业蒸汽价格联动调整启动条件,燃煤工业蒸汽基准出厂价格和基准销售价格每吨上涨17.64元,分别调整为每吨156.64元、230.64元。
二、燃气工业蒸汽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吨305元,不作调整。
三、集中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各集中供热企业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次价格调整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及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片区内,集中供热企业供应的工业蒸汽。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5〕208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