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737 组配分类: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成文日期: 2026-02-25 发布日期: 2026-02-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版)
济南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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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一、超限运输车辆货物看管费及装卸、倒装服务收费(一)货物看管费1.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装卸货物的种类,为装卸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时间的,当事人应向停车场缴纳货物看管费。
2.货物看管费(以下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双方协商):2元/吨(立方米)·天
济发改成本〔2021〕346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交通运输局、公安部门
(二)货物装卸、倒装服务货物装卸、倒装服务费(以下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双方协商):
1.铲车或叉车作业费:基价300元/车·次、4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2.吊车服务费:①8吨吊车:基价500元/车·次、8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②16吨吊车:基价700元/车·次、8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③25吨吊车:基价1000元/车·次、8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④50吨吊车:基价1500元/车·次、8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3.人工作业费:70元/吨(不足一吨按照一吨计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一、除主要交通枢纽、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以外的政定价停车场:
白天(8:00-20:00):2元/小时;
夜间(20:00-次日8:00):2元/小时,5元封顶,大型车双倍。
二、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
1.济南火车站:首个半小时3元/辆,第二个半小时4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每半小时5元/辆。首日最高收费限额为80元/辆;第二日单日最高收费限额为100元/辆;第三日及以后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120元/辆。
2.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济南长途汽车西站:小型车辆:首个半小时1.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每半小时2元/辆;中型、大型车辆:5元/辆·半小时。小型车辆: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40元/辆;中型、大型车辆: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50元/辆
3.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小型车辆:首个半小时2元/辆,第二个半小时3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每半小时4元/辆;中型、大型车辆:首个半小时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每半小时7元/辆。小型车辆:首日最高收费限额为30元/辆,第二日及以后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50元/辆;中型、大型车辆:首日最高收费限额为50元/辆,第二日及以后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70元/辆。
三、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按照就医车辆、非就医车辆分类,实行差异化阶梯收费。具体内容为:针对就医车辆,停车2小时内免费,2小时后开始计费;日间时段,计费后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收费3元,累计45元封顶;夜间时段,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5元封顶。针对非就医车辆,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时则纳入计费时段;日间时段,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10元封顶。
济发改成本〔2023〕230号、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济发改成本〔2024〕46号、济发改成本〔2024〕407号、济发改成本〔2025〕265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三、公共交通票价(一)公交票价城市公交:普通车票价1元/人·次,K系列公交车2元/人·次
区际公交
:20公里以内(含)基础票价2元,20公里以上每10公里(含)为一个加价区间,每一加价区间加价1元。
济价费字〔2001〕258号、济发改成本〔2023〕402号、济发改价格〔2024〕43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二)轨道交通票价5公里起步,起步价为2元;乘坐5公里以上,10公里(含)以内的票价为3元;乘坐10公里以上,15公里(含)以内的票价为4元;乘坐15公里以上,22公里(含)以内的票价为5元;乘坐22公里以上,29公里(含)以内的票价为6元;乘坐29公里以上的,每增加9公里,票价增加1元济发改物价〔2018〕692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四、巡游出租车运价
一、起步价:普通车:9元(3公里内)、礼宾型出租车:12元(3公里内)、新能源车:12元(3公里内)
二、车公里运价标准:普通车:1.5元/公里、礼宾车:1.8元/公里、新能源车:2.2元/公里
三、夜间费:加收 15%;低速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时,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4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所有车型通用);回空费见详文
四、车辆通行费(如过路、过桥费)由乘客承担
济发改成本〔2023〕251号、济发改成本〔2023〕262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五、渡口车辆过渡费
渡口车辆过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价格为上限票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一)货 运。 1吨以下(含1吨) 8.00元/车次; 1-5吨(含5吨)  13.00元/车次; 5-10吨(含10吨) 20.00元/车次; 10-20吨(含20吨)30.00元/车次; 20吨以上车次 3.00元/吨。
(二)客 运。 轿车、吉普车、面包车7座以下(含7座) 8.00元/车次; 7座以上  15.00元/车次。
(三)拖拉机。 12马力 10.00元/车次; 12马力以上(不含12马力)  15.00元/车次。
(四)其他。 机动三轮车 3.00元/车次; 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2.00元/车次。
济发改价格〔2023〕415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六、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收费标准:6元/月·户 济发改成本〔2023〕115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一、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21元/立方米(也可按重量、桶等形式进行折算收费,具体折算系数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公布)
二、对沿街经营性门头(不含物业管理小区内沿街经营门头)的袋装垃圾实行上门收集的,执行每个门头每月加收垃圾倾倒服务费15元。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一、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有线数字电视
1、居民用户主终端高清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城区为每月24元,副终端收视维护费标准按照市区副终端标准统一执行。农村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月22元。
二、市内五区、高新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居民用户:主终端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月25元。同户同址的第一台电视接收终端为主终端,可申请安装副终端。第一副终端收视维护费为每月5元,第二副终端收视维护费为每月10元。第三副终端视为主终端,执行主终端收视维护费标准,第四、第五副终端分别执行第一、第二副终端收视维护费标准,如此类推。
三、非居民用户,包括宾馆、酒店、办公场所、娱乐场所、商场、医院、学校等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由市广播电视网络机构确定。
四、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用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残联认定的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具体认定标准按照《济南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执行)等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对上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减免优惠对象,凭相关证明办理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免手续。以上用户的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同户同址安装副终端的,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普通用户标准收取。
济价费字〔2010〕102号、济价费字〔2012〕135号、济发改物价〔2018〕91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广电部门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八、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费(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按重量收费,收费标准为 4.5 元/公斤。
(二)一级医院、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卫生室、宠物医院、宠物诊所等)按照月均医疗废物产生重量分档收取费用(详见文件)。
(三)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应以其医疗废物产生重量为依据,参照产生量相近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济发改成本〔2023〕432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保部门生态环保部门
九、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我市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性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
1.小学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10人以下41元/课时 ·人次、10-35人23 元/课时 ·人次、35 人以上14 元/课时 ·人次。
2.初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10人以下49元/课时 ·人次、10-35人29元/课时 ·人次、35 人以上17元/课时 ·人次。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初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执行
济发改成本〔2022〕421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教育部门
十、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收费
1.车用纤维缠绕气瓶检验费 220元/只
2.钢质气瓶检验费 260元/只 
济发改成本〔2023〕402号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十一、住房物业管理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1星级至5星级对应的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1.05元、1.30元、1.55元、1.85元、2.15元,可上浮10%,下浮不限。济价费字〔2012〕76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备注: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定价权限,制定本辖区相关项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