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97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7-28 发布日期: 2026-08-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明确市回民殡葬服务站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市回民殡葬服务站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殡葬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保障领域。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设。2026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对殡葬服务收费政策作出系统部署。2026年3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明确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5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和市回民殡葬服务站实际运营情况,经成本监审,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本通知,对市回民殡葬服务站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政部、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6〕109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规定,结合市回民殡葬服务站的服务特点,明确具体收费标准。

二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殡葬需求。充分考虑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在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等基础服务环节,确保服务内容与民族风俗相适应,收费标准合理适度。

三是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3项基础服务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设定收费上限,遏制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

四是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程序,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上限,切实保障殡葬服务的基础性、公益性。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基础项目范围及收费标准。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3项服务纳入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上述基础服务项目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范畴,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区分基础与非基础项目管理。以附件形式详细列明了3项基础项目的最高收费标准,服务站在不超过上限的范围内,以非营利为原则,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同时明确,非基础项目由市级民政部门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的方式,加强收费管理。

(三)坚持自愿原则与规范服务。基于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考虑,明确要求服务站应按照民族习俗提供服务,在丧属自愿前提提供服务。同时规定,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设置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主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是对《关于明确市回民殡葬服务站少数民族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20号)的修订和完善。与旧版政策相比,主要差异体现在:一是依据文件更新。旧政策依据的相关文件已被《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取代,本通知据此进行了全面修订。二是收费项目表述规范。将原有“少数民族殡葬服务收费”规范表述为“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与上级文件关于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的分类管理要求保持一致。三是管理要求细化。新增了定期评估机制,实现了对收费行为的动态跟踪与阶段性检视,进一步强化了全流程管理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六、与上级政策的异同说明

本通知是对省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中有关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管理要求的直接落实,同时结合我市回族群众丧葬服务实际,对收费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费标准具体化,即在省级文件明确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本通知逐项确定了各项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二是服务内容清单化,即以附件形式逐项列明了每项基础项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内容。

七、关键词诠释

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在本文件,指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等3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本通知中体现为对基础项目设定的收费上限。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在本文件,服务站的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入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531